“弄潮儿向涛头立,手把红旗旗不湿”。宁波海事法院始终“秉持浙江精神、干到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要求,主动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海洋强国、浙江自贸区等国家战略实施,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极参与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专业审判和跨行政区管辖优势,为努力推进我国从海事司法强国的转变作出积极的贡献。
7月11日清早,简单地收拾好行李,我们前往宁波海事法院走访调研。宁波海事法院的工作人员以一场法庭庭审热情的欢迎了我们,邀请我们参与旁听,我们前往第一法庭等候庭审的开始。九点一刻,庭审正式开始。
这是一起关于货损赔偿的诉讼,由于案件较小,只有两位代理、一位审判长以及一位书记员,属独任审判。第一次旁听庭审,我们的内心尤为紧张激动。庭审时间不长,经宣读庭审纪律,案件的宣告、举证、辩论,最后由审判长对案件几个争议点再次总结。
此案是由货主就货物在近海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货差对船方提出诉讼要求赔偿。在庭审过程中,审判长指出双方当事人的三个争议点,一是原告与两被告间属于何种关系;二是涉案货损发生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三是赔偿金额计算中的单价是否合理。由于一些信息还不够完善,此次庭审并未判定。在审判最后,双方代理均表示愿意庭下调解。
庭审过后,我们前往另一法庭与几位资深法官座谈。在座谈过程中,就刚才的案件我们和法官们进行了讨论。从学生的角度对此次案件的一些疑惑点向法官们咨询,并提出我们的观点。我们认为此次货损货差不属于不可抗力造成,船方要对货方负责。这点亦得到了法官们的认可。此外,我们还就近年宁波海事法院的庭审案件向法官们进行了详细询问,我们团队中的航海技术专业的学生也对船舶驾驶责任的认识更加深刻。这点非常难得,在航行中船方往往因为具有免责条款而有恃无恐,货方则总是吃亏无处申冤。今天的我们,对于各自的责任都应该有更深刻明确的认识。
今天是中国航海日,宁波海事法院也也为次特地制作相关宣传册。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是,我们的法律究竟能为一带一路,能为航海做些什么呢?法官们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一带一路的实行一定会带动航运的发展,而航运发展后,就会有更多的纠纷。此时就需要法律来保证贸易的安全有序,法律建设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以法护航”,还真不是说说就可以的,而是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去准备、去努力做到的。而我们这群年轻的大学生们,正在为之付出努力!
“以法护航”,我们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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