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网报新乡8月17日电(通讯员 靳梓聪)人民调解制度是人民司法工作的必要补充、得力助手。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是引导和帮助广大青年学生上好与现实相结合的“大思政课”的必要之举。7月31日,河南科技学院文法学院“曙光”大学生义务普法服务队前往赵堤镇大浪口村进行以“调解纠纷面对面,你谅我让化积怨”为主题的人民调解制度普及宣讲活动。
在与村民的交流中,我们深刻地体会到人民调解具有以下几点优势:
(一)具有主动性,有利于纠纷及时解决,防止矛盾纠纷的激化和升级。
(二)具有简捷、及时和经济的特点,它着重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就近、及时地化解民间纠纷,以最短的时间完成对矛盾纠纷的处理,能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减轻人民群众和国家财政的负担。
(三)具有广泛性,有利于方便广大人民群众。
(四)人民调解能实现情与法的融合。合法不合情,合情不合法,是行政和司法中经常遇到的情况,也给行政官员和司法人员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惑。人民调解的性质可以使调解避免这方面的困惑,可以将法与情融合在调解过程中实现法与情的统一,使法的实施更易于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
此次活动有利于提高村民的纠纷调解意识,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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