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工作是投递法院专门的快件,这是EMS为人民法院提供的专门通道,用于投递一些类似于:传票、民事裁定书、法院回执之类的需要保密送达,确保生效的快件。法院专递是人民法院在诉讼活动中使用特快专递业务,完成法律文书的送达,并由邮政部门将“回执联”反馈给人民法院。而我的任务就是填写投递单,写明是何法院,是何部门(庭)以及快件内容,送达人身份信息,送达人住址等信息。然后用法院专递快件袋装好,投递至送达室即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
(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
(三)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
看似简单的工作,背后却是一个个期盼收到答复的当事人,我一定不辱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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