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法治未来”正能青年社会实践团
到枣庄市为众律师事务所调研学习《民法典》相关的
司法实践问题
为进一步了解《民法典》实施以来在司法实践中的相关问题,7月24日上午,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法治未来”正能青年社会实践团一行到枣庄市为众律师事务所调研学习。为众律师事务所主任肖厚民为实践团成员提出的问题做了解答,并就法律工作者的职业素养等方面做了交流。
肖厚民律师在交流中指出,司法实践是将法学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应用的最重要、最形象、最能反应法学理论变化的过程,对于完善法学理论具有重要意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司法实践的支撑,法学理论便毫无意义,法律也失去了其最本质的特征。
肖厚民律师表示,《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其出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自《民法典》实施以来,解决了很多在司法实践中以前没有解决的问题,修改、新增或删减的相关条款的使用更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了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未来,随着民法典的司法实践愈加丰富、调查研究愈加深入,新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还将不断出现,及时、权威的新闻发布将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既是切实实施民法典的题中之义,也是阳光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更是一场场生动的法治宣讲。人民法院将以不变的初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让民法典亮起来、活起来、暖起来,不断开拓民事审判工作新局面,把社会的“最大公约数”转化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有序发展的生动实践。
此外,肖厚民律师就《民法典》及其他法律的宣传普及等方面阐述了自己的看法,肖厚民律师表示,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而令在必信,法在必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的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民法典》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尤为重要。民法典关系到每一个人,是调整民事社会关系的基本法。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努力让每一个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使依据民法典实施民事活动成为全民自觉、社会风尚。加强民法典普法宣传,就是要让每个人都能够了解和运用民法典,自觉依法规范民事行为,依据民法典开展民事活动,让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理念深入人心,让民法典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得到认同,筑牢民法典实施的社会基石。各级政法单位和律师要做好法律的宣讲人,将法律用老百姓听得懂、愿接受以及喜闻乐见的方式呈现出来,以直观、形象、具体、灵活的方式把法律知识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肖厚民律师指出,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要敬畏法律、追求正义,要有“让法律变得有温度,让法律实现公平正义”的情怀,做好本职工作,力争自己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能够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做到无愧于心无愧于自己的职业,使自己成为的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律师在办理案件是要时刻提醒自己把责任自律、自省、自警放在首位,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把《宪法》宣誓誓词转化为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具体行动。
通过今天与肖厚民主任的交流,实践团成员纷纷表示,更能深刻的体会到司法实践的重要性,司法实践对于反映法学理论、推动法学理论的完善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法律高度抽象,司法具体而微。《民法典》,立法者吹响了号角,司法者自当接棒奋进、勇做先锋,走好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关键一步。对于要更加坚定自己的法律初心和信仰,要树立浓厚的为民情怀,敬畏法律,追求公平正义,将良法、善治和善良作为法律人的信仰,要怀着一颗纯净、虔诚的心,去体味法治的含义和真谛;要怀着一颗无畏、执着的心,去实现法律的意旨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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