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为“弘扬法治精神,洞察民生百态”,组建“法治未来”正能青年实践团代表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赴枣庄市进行民生、普法调研类社会实践,该团队致力于在建党百年与疫情防控两大基础背景下,运用法律专业知识,调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后基层法治状况与对于民生的影响。为了响应关于切实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的通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了解基层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工作,调研基层执法机构让《民法典》入脑入心,充分发挥作用,守护每个人的美好生活的方法与举措,7月23日,“法治未来”正能青年实践团参与山东省枣庄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座谈会,其中,参与该座谈会的院方领导有山东省枣庄市驿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晁储卿,民事厅厅长苏亮、刘国贤、王孝卫四位领导,以及四位校方领导即山东理工大学团委书记王振,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张宗磊,山东理工大学社会实践中心指导老师刘岩,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辅导员魏晨晨。
首先,晁储卿院长带领山东理工大学方各位领导与“法治未来”正能青年实践团成员对法院内部进行参观学习,参观内容包括法院大厅,民事法庭,未成年人法庭,民事调解室等等。
随后,双方于会议室展开座谈会,座谈会内容主要包括:第一,就双方单位发展情况作出了解和交流。第二,社会实践团成员介绍我方团队实与践活动主题和过程。其次,双方就《民法典》实行和审判作出交流。最后双方将共同前往观看开庭庭审现场。晁储卿率先介绍基层法院工作,双方就执行,宣传等方面问题展开交流,王振与张宗磊也表示对实践团青年法律人寄予厚望。他指出,年轻的法律工作者应时刻把握底线思维,敢于对诱惑说不,认真对待手中的权利和权力,坚守职业道德;本次实践是学习亦是锻炼与磨砺,每个同学在实践后都应努力让自己成为社会法治所需的新鲜血液。队长辛思颖在介绍实践团的主要实践内容以后也指出实践团队的每位成员作为法学院的新时代青年,必将完成好本次实践活动,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奉献微薄之力。
会上,面对实践团成员对于《民法典》的变化、运用、感受等方面的提问,晁储卿院长指出:“《民法典》修改与出台,对于变化感受最大的便是基层法院,基层法院调解的是基层社会的基本矛盾。”王孝卫也补充道,民法总则为民法实践理论层次指导,执法过程中,依照“罪行法定”等原则,必须依照具体的法律条文适用法律,在无具体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依照民法总则的精神原则进行判定。晁院长还指出,民法典颁布实施对于基层法院的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性、前瞻性的重要意义,更从根本上保护了人民的利益,守护住了人民的幸福。本次座谈会的成功开展,可谓是专业法律知识与司法实践的碰撞与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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