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是我国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对于是否应该保留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特别是审判监督权,法学理论界出现了截然不同的声音:有的主张取消或者限制检察监督;有的主张强化检察监督。
前者代表了法院的想法,后者则反映了检察机关的心声。法律监督是人民检察院的基本职能,其主要内容是:
(一)、对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功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二)、对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三)、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市看守所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但由于 现行法律的某些规定不够合理甚至还缺乏相应的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的监督作用远未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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