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制之“伞”护湿地发展
世界自然遗产——位于江苏省盐城市的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一期)草木葳蕤、鹿鸣鹤舞,是湿地生灵的家园、迁徙候鸟的天堂。为揭开这一丰茂沃土的神秘面纱,响应新时代“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号召,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暑期实践小队于2021年7月底奔赴这片位于盐城的大美湿地开展实地调研活动,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推动湿地治理体系法制化进程。
法制规范湿地管理,科技助力湿地保护
“原先呀这些候鸟飞过的地方都已经要搞围垦工程啦,法规下来之后就不动工了,好好的把这边的生态环境保护了下来,那些快要看不到的小动物又回来啦。”条子泥湿地生态养殖户刘奶奶向队员们热情介绍。自2019年9月1日盐城市正式出台《盐城市黄海湿地保护条例》以来,这片候鸟天堂、生灵之乡原先管理混乱、随意围垦的问题已被严厉制止。《条例》从规划、保护、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严格划定了湿地生态资源利用的界限。队员们从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了解到,在法规的保驾护航下,为保证生态环境彻底恢复,分布在缓冲区、实验区的数家饲料加工厂等企业已全部强制拆除,且相关企业均依法收到了合理的生态补偿款。
在湿地生态法制化治理的前提下,应用科技对黄海湿地实施的精细化保护工程尤为引人注目。在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管理员向队员们介绍到,为防止保护区附近的风电场对回归鸟儿造成干扰,相关区域全覆盖安装鸟类监测雷达,防止侵占鸟的飞行通道。在保护区的核心区内,除了采取设置隔离栏、开挖隔离河道等保护措施外,视频监控24小时“站岗”、5架无人机海上“守护”等诸多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让茫茫滩涂变成严密的一级管控区。项目区初步形成田成块、塘成方、路成网、林成带的总体布局,垦区内呈现一片鱼欢虾跃、水鸟飞翔、绿意盎然、生机勃勃的美好景象,在美丽的黄海之滨绘制了一幅万物和谐、绿色发展的生态画卷。
积极完善公益诉讼,司法保护未来可期
除了从立法层面为湿地保护工作提供支持与保障外,检察公益诉讼作为检察院应当履行的一项司法保护职能,在黄海湿地保护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作为黄海湿地保护中的重要一环,检察公益诉讼也有亟需完善的内容。
在8月9日上午,调研队来到盐城市人民检察院,王检察官接受了队员们的采访。她表示,仅有法规的规定是不够的,只有司法配合好立法,法律条文才能发挥实效。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会积极履行好生态保护公益诉讼职能,对违反公共利益的环境破坏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此外,调研队结合查阅的论文资料与实地调研状况,通过自己的见解对检察院针对黄海湿地保护所进行的公益诉讼提出五点建议:一是各行政区划间管辖壁垒需要破除,加强协作,推动湿地整体化保护;二是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合作,拓宽协作渠道,打造执法司法联动局面;三是强化刑事证据和民事证据收集的系统化;四是促进检察机关内部办案一体化;五是加强与社会各界交流、合作,统筹布局,加快湿地保护社会化进程。针对队员们的建议,检察官们颇感兴趣并与队员们展开了积极交流,表示会考虑结合调研队的提议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机制。
在此次交流中调研队也了解到,检察院正积极配合政府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探索,不断推进生态补偿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王检察官的讲述,使得队员们充分感受到国家与地方当前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寄保护环境之希望于法律,是切实可行的。
从荒草丛生的荒瘠之地到草木葳蕤的丰饶沃土,从无人知晓的偏僻滩涂到举世瞩目的自然遗产,从管理无章无序到治理井井有条,黄海湿地亲身经历了变革。凡此种种,皆是黄海湿地保护和建设事业不断向前大步发展的印证,是每一位黄海湿地守护者“克服了种种挑战、经受了重重考验”后收获的感动与欣慰,更是法律之于生态保护重要性不可替代作用的有力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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