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老师:史崧正 法学院通讯员:唐智宾)
“九层之台,始于垒土”,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而完善基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其中的重要一环。为探究多元化矛盾解决机制在农村基层的运作情况与现实效果,8月23日,湘潭大学法学院赴益阳市沅江市暑假社会实践团走进沅江市黄茅洲镇,就相关问题进行调研。
(图为三下乡团队采访图片)
调研团首先来到黄茅洲镇司法所,所长热烈欢迎了调研团的到来,接受了调研团的访谈。调研团成员通过访谈以及整理归纳案卷对司法所受理的纠纷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一是司法所受理的矛盾纠纷主要与土地、交通、婚姻以及借贷相关。这些群众生活中的常见纠纷同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息息相关,例如更频繁的交通事故纠纷。二是纠纷的上报率有所增加。社会进步让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人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增多;同时,国家的政策更新也改变着旧有的社会关系,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纠纷的上报率。在访谈中,所长向调研成员详述了调解程序,同时强调:镇上调解人员虽然法律知识有限,但是能够以事实为依据、厘清纠纷争议点、不做“糊涂账”,做到对症下药,把握问题产生的实质。
(图为三下乡团队在黄茅洲镇司法所前的合照)
在结束了对黄茅洲镇司法所的访谈后,调研团探访了黄茅洲村村民委员会,简单说明来意后,村支书热情地带调研成员来到会议室。调研成员向村支书询问了“一村一辅警”政策的实施现状,了解到辅警在协助人民调解纠纷、维护农村治安等问题上发挥的切实作用。村支书还向调研成员说明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业形态以及具体的选举方法。村支书还强调道:调解员会接受定期的培训、按照明确的工作规范行事、遵守严格的工作程序,并在村户间的矛盾“萌芽”时进行走访排查,平时会接受司法所的工作指导。村支书也就调解制度的未来发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要克服经费与人员数量等短板,应当积极与司法所、人民政府进行联络协作。
(图为三下乡成员采访图片)
通过这次调研,调研团更深入地认识到基层矛盾化解应当“刚柔相济”:如调解过程中对于不同问题应有弹性地选择应对措施,学会站在不同当事人的角度思考利益点;与此同时,普法任务和公德教育作为长期工作也不能松懈,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强化村民的道德观念与农村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息息相关。受访干部们都表示会积极配合国家政策做好工作,调研学子们也希望以所学贡献自己的力量。多元化矛盾解决机制的探索仍在进行中,构思理想蓝图绝非一朝之举,任重而道远。
(图为三下乡团队在黄茅洲村村民委员会前的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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