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题背景: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是重要的参与者、推动者和见证者,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了解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引导其认罪认罚,保障其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的职责是提供法律帮助,而不仅仅是作为见证人,在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时在场。
然而,当前在侦查阶段,值班律师并未发挥出法律规定中的作用,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的侦查阶段中角色定位模糊。因而本团队采取了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线下由团队成员前往山东省潍坊市、济南市的基层公安机关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当前侦查阶段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当中所发挥的实际作用。
线下实践成果:
团队成员赵振龙前往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的五井派出所进行实地调研,依据团队所制作的实地调研提纲向派出所的负责人进行有关内容的询问,以了解当前在侦查阶段,值班律师的参与情况以及其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帮助程度。
团队成员赵振龙了解到,当前值班律师在侦查阶段并未发挥出较大作用。首先,出于立场上的对立,部分侦查工作人员对于值班律师的参与呈现出消极态度,因而从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之后获知其可以委托辩护人或申请法律援助上便存在阻力,使其无法获得相关法律帮助,且即便犯罪嫌疑人获得值班律师的法律援助后,其被讯问时值班律师也难以在场,无法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的有效帮助,犯罪嫌疑人也难以获得对认罪认罚的准确认知,不利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其次,值班律师作为实现辩护全覆盖的最后一步这一功能定位发生异化,值班律师成为律师事务所宣传自身的工具,其出发点并不是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实践意义:
本次社会实践,团队成员们通过线上撰写了相关主题的文献综述,线下进行了亲身的实地调研,了解了值班律师在中国法律土壤中的角色定位与其价值所在。通过访问调查和亲身参与,研究了如何使值班律师制度发挥其制度价值,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并提升了当代大学生对法律制度的深层次了解。团队成员进一步了解法治改革的现状与发展路径,促进了法科学生融会贯通能力的提高。
同时,团队成员发扬了山大学子的现实关怀精神及其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与探索精神,在法治改革的大背景下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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