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史明理,从井冈山和苏区的法制中解答“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
党的一大就规定了在全党建立统一的组织及严格的纪律,从1927年底建立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到1931年冬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这片红色热土上,党对中国法治道路开始了初步思考和探索。
1927年,毛泽东在茨坪荆竹山雷打石向部队宣布“三大纪律”,传承至今历久不衰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便由此而来,这一规定是党和军队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鲜明体现,为革命战争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1931年,在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首次从宪法层面确立了苏维埃政权的性质、政治制度、公民权利义务和外交政策等内容。
同时,在这一时期,还制定和修改了与革命群众利益切身相关的诸多法律法规。如以《井冈山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为代表的初步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土地法规、确认婚姻自由的婚姻法规及新型司法和审判制度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与实施,巩固了苏区政权。在这里,我们党锻造了纪律严明的人民军队,分给了广大劳动人民土地,在这里,得到人民群众衷心爱戴和拥护的党和人民军队逐步走向全国革命的最终胜利。
二、学史增信,从民法典的制定与实施中彰显“中国制度自信”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曾经两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工作,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能够取得实际成果。改革开放后,又两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但也被搁置,优先制定了《继承法》、《合同法》等民事单行法。进入新时代,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这一重大立法任务,再到“两步走”战略,民法典立法进入快车道。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之所以能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之际通过并实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密切相关。民法典是一部在立足中国实际、直面当代中国问题,在吸收和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的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典。对于我们增强主体意识,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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