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手机号码的愈发稀缺所导致的二次号的大量投放,使得“二次放号”所带来的安全隐患也愈发突出。常有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二次放号”的手机号,却时常接到涉及前号主的电话和短信的骚扰,抑或在绑定APP时显示该号码已注册等等。新号主往往受到困扰,旧号主也存在隐私泄露、财物被盗的风险。而在这急剧发展的信息化时代,二次号号主的权益理应得到维护,二次号所产生的原号码关联清除义务的均衡分配也应当被提上日程,运营商和所绑定的软件平台等皆应当承担起属于自己的一份义务,这样才能在通讯行业中创造一个良好的营商和消费环境。
关键词:二次放号、维权、义务分配
新办的手机卡,刚启用就收到接连不断的催贷电话;注册 App 却频繁显示号码被占用;给运营商客服致电,却被告知要自己协商处理……当手机码号资源愈发稀缺,“二次放号”这一盘活资源的常规手段,为何给用户带来许多新麻烦?
号码资源和网络IP地址一样,也属于稀缺资源。截至 2019 年 7 月,工信部已分配 50.13 亿个码号资源用于公众移动通信业务。但随着移动通信用户的激增,手机码号资源依然面临供不应求,部分号段已无新号可用。于是,“二次放号”就成为现实选择。老用户停用、弃用手机号后,号码由运营商收回,空置一段时间再次投放市场,供新用户选择。但是互联网大时代的视野下,手机号码早已不再是一串数字、一个联系人的方式,更是号码拥有者的身份凭证,它携带了用户的各种隐私信息。这是国际通行做法,有助于盘活通信资源,实现码号资源循环使用,发挥效率最大化。
不过,随之而来的安全隐患也逐渐突出,比如会有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二次放号”的手机号,却时常接到涉及前号主的电话和短信的骚扰,抑或在绑定APP时显示该号码已注册等等。新号主往往受到困扰,旧号主也存在隐私泄露、财物被盗的风险。
据维权者尹同学反映:在购买电话卡时,某电信运营商营业厅员工以“共享流量”、“更加划算”为由建议办理一个卡作为其父亲的副卡。随即在挑选号码时,营业厅员工称某个号码“好记”,还未让她看清号码便将显示屏转开,并办理了手续。由于尹同学并不了解情况,营业员也没有告知她该号码的任何具体情况,尹同学认为该号码只是一个普通号码,便同意办理。然而,该号码事实上恰恰是一个“二次号”,即二手的号码,该号码的前任主人是个“老赖”,欠债颇巨,于是随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尹同学经常接到不同人、不同机构从不同地区拨打来的催债电话,其中不乏严重的辱骂和侮辱性语言。除此之外还有诸多催债短信,“恨不得填满收件箱”。上述一切无疑给尹同学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因此,苏州大学“不二法门”小队以尹同学的名义向泰州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庭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本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电信服务合同关系,双方签订的《业务受理单》、《客户服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均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被申请人作为移动通信运营商,应当为用户提供及时、准确、安全、便捷的电信服务。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案涉号码是二次放号未履行告知义务。案涉《客户服务协议》以加黑字体载明:被申请人可能重新启用并销售部分其他客户曾使用过的移动电话号码。原使用该号码的客户如将该号码留作第三方业务的联系电话或者绑定第三方业务,且原机主未在注销前予以变更或解除绑定,该号码可能会收到第三方发给原机主的通知,或者因第三方的限制无法在解除绑定前完成新客户认证绑定。新客户需自行至第三方办理解除绑定等,被申请人在合理限度内提供配合。且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号码xxxxxxxxxx登记入网时,对该号码已按《电信服务规范》冻结超出90日,对该号码二次投入使用并未违反双方合同约定及行业规范。因此,根据民法典第465条、第509条第一款、第563条的规定,裁决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从这一裁决中不难看出,依现行法律,基本都认为二次放号的行为是合法合规的,且运营商并没有告知用户该号码是否为二次号的义务。用户在购买号码时,大多在不经意间就签订了客户服务协议,然后不明不白地开始了“幸运大抽奖”。其中有一个关键点需要注意,《客户服务协议》以加黑字体载明:“被申请人可能重新启用并销售部分其他客户曾使用过的移动电话号码。原使用该号码的客户(以下简称“原机主”)如将该号码留作第三方业务的联系电话或者绑定第三方业务,且原机主未在注销前予以变更或解除绑定,该号码可能会收到第三方发给原机主的通知,或者因第三方的限制无法在解除绑定前完成新客户认证绑定。新客户需自行至第三方办理解除绑定。”也就是说,一但选到了二次号的用户,那么即使该手机号有多少绑定,曾经有过多少借贷,都只能由号主自行解决。
清除号码原本关联的义务是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而演变出的,这种凭空产生的义务自诞生以来就要面临着义务分配的问题。但从社会当前的现状来看,这种清除义务明显是一股脑地被推给了消费者,运营商等他方并未甚至并未均等地承担义务。这种现象平白无故地增加了号主的负担,而号主本身所付出的代价却丝毫不减,是显失公平的。
那么该如何解决二次放号所带来的困扰呢?
总的来说,根本的解决方法是要均衡所牵连的各方的义务,甚至要向保护消费者的方向倾斜。
解铃还须系铃人,手机号码牵扯到到运营商、APP 平台、用户等多方利益,而这也就需要各方共同承担清除二次号原本关联的义务。对于运营商来说,既然没有权力直接了当地将二次号“格式化”,则应与 APP 平台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即在号码收回后,第一时间告知第三方 APP 平台,将该号码捆绑的账号予以冻结。在二次投放前,及时予以解绑,确保新机主能够重新申请注册。同时,作为码号资源的提供者,运营商在用户遇到“二次放号”问题时,应积极予以帮助,协调处理。
从APP 等绑定平台上讲,一方面要主动配合运营商,建立清除原用户信息痕迹、解绑捆绑账号、取消号码标记的机制。另一方面,要从用户方面考虑,首先需保护相关用户账户安全,例如增加验证方式,以及通过人脸识别、登录环境比对、设置验证问题等手段,防止新机主凭借短信验证码登录老机主账号。其次,当发现绑定账户的手机号已经易主时,应当及时与新老用户沟通,尽早采取清除账号等手段,防止新号主遭受不必要的骚扰。
对于广大二次号用户来说,在发现自身手机号为二次号时,也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例如及时解绑相关应用软件账号、主动与运营商进行沟通、对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重拳出击等。做好这些能够及时地与己安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或财产损失。在不二法门小队的调查之中,绝大部分受访者并不知晓二次号,而即使对此有所知晓的人也并不懂得保障自身的权益。因此,用户自身防范意识的提高仍然任重而道远。
不仅如此,从不二法门小队所进行的仲裁案件来看,立法部门也应当密切关注二次放号的营商、消费动向,及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或是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以构建完善的“二次放号”法律体系,维护二次号号主的人身以及财产权益。
而在现有二次号“格式化”体系还未健全的营商环境中,我们仍有其他办法遏制部分“二次放号”所带来的权益侵害。消费者在办理号码入网协议时,运营商应明确告知号码是否为“二次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作为享受通信服务的主体,理应享有知情权。只是,在“二次放号”成为普遍现象的情况下,消费者要想对此说不,坚持办理从未启用的新号,可选择的余地并不大。更重要的是,单纯的告知并不能解决实质性问题。即使知道使用的是“二次号”,消费者照样不清楚将面临哪些“后遗症”,也就无法做出应对措施。
创造良好的营商和消费环境是建立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在中国共产党与各位党员的努力下已经取得了极大的成就。当下正值党的百年华诞,借用毛主席的一句诗,“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就“二次放号”的问题而言,电信方面对于消费者的保护仍然有所欠缺。
二次号问题确实是难题,破解它固然需要党的思想指导、需要用户自身保持较高的警惕性,同时也需要运营商与企业共筑的安全堡垒,作为党的积极后备力量和法学生的一份子,“不二法门队”也将继续前行,为提升公民自身的安全意识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并最终以该案例为支点翘起“二次放号”这个“地球”。
参考文献:《“二次放号”带来的麻烦该由谁负责》——何勇海
《“二次放号”不能放掉用户权益》——韩中锋
《治好“二次放号”的后遗症》韩小乔
《“二次放号”之困需要综合纾解》——张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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