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常住人口不断增加、农村常住人口相应减少,部分人口在农村的宅基地及农房常年处于闲置状态,导致村庄用地空废化现象十分严重。针对此情况曲阜师范大学“裕农乡野”社会实践队伍继续进行调查研究。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要突出服务乡村振兴。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眼乡村产业发展需求,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小队队员认为,当前乡村振兴背景下宅基地盘活存在困境。首先,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存在法律制度障碍,现行的宅基地法律法规有效保障了亿万农民“居者有其屋”目标的实现,发挥了宅基地的福利保障功能,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但现行法律法规对宅基地所限定的单一的居住保障功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农村宅基地的功能难以从单一的居住功能向多元复合功能拓展,阻碍了当前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蓬勃发展。其次,宅基地使用权回收制度缺乏可操作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5条规定:“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在队员的实地调查中发现,超占使用的宅基地及进城落户农民留在农村的宅基地很难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回收、储备并实现盘活利用。最后,还有乡村村庄规划不足问题。在乡村建设中,存在村庄用地布局混乱、村庄无序扩张等现象,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
想要盘活宅基地土地资源小队总结出以下几点:
首先,在制度方面,既需要建立相应的宅基地流转制度,也需要建立合理的宅基地价值评估制度,科学合理的评估宅基地价值,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其次需要创新模式,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农村宅基地从单一的居住功能拓展为多元复合性功能,一方面可以将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以出租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开发经营。另一方面,可以依托当地优势,例如日照绿茶发展农家乐,或利用地理优势发展渔家乐等,实现第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最后,需要科学规划乡村建设,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法律规定,充分发挥村庄规划的生产、生活、生态、文化传承等功能,统筹安排闲置农村宅基地用于村民委员会、综合服务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卫生室、养老和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资产、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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