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代表党和人民庄严宣告,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新征程的起点,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实现乡村振兴,就必须充分发挥好法治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要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坚持依法治农、依法护农、依法兴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为建设法治乡村,以法治力量助推乡村振兴,由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组建的“乡村振兴工作队”以“法治”为中心展开了调研工作。队员们围绕村里近五年违法犯罪情况、村民的法律意识以及乡村治理手段等问题对村民们进行了走访调查。在走访中,村民们表现得十分热情和积极,这使得调研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也大大提高了队员们的工作效率。
通过与村民们的交流,乡村振兴工作队的队员们了解到,村里的治安环境比以往几年已经好了很多,但仍然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例如:一些基层干部在执法过程中,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缺乏合理有效的工作方式;一些村民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还以传统的“老理”看待发展中的现象和自身利益关系,思维存在一些偏差;两者没有凝聚法治共识。同时,队员们还统计到:近五年,邻里间、家庭内部的纠纷是村内主要的法律问题。但由于村民们的法律意识普遍不高,这些纠纷一般都是通过自行调解来处理的。
在村民们的积极配合下,此次调研工作得以顺利完成。通过这次的实践,队员们不仅对乡村基本法律建设有了清楚的认识,还让他们明白树立法律意识,建设法治乡村的重要性。只有村民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得以全面提升,法治乡村的建设才能取得伟大进展,最终才能真正以法治力量助推乡村振兴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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