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全国各地各部门都积极响应,普遍实行,坚持在中共中央的指导之下,各方面依法开展工作。依法治国实行二十多年以来,我国各领域一项欣欣向荣,人民生活蒸蒸日上,但是,法治情况究竟在基层实施的如何?“乡规民约”在百姓的生活中推进的怎样?对此种种疑问。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乡村振兴社会实践工作队对相关的情况展开了调研。乡规民约是中国由乡村群众集体制订,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并自觉自愿履行的民间公约。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社会公德、平时生产生活关系、贯彻国家政策法令等。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团结,促进生产。在调研的过程中,队员们发现我国农村的乡规民约的执行情况在红白喜事、借贷纠纷上可见一斑。民间借贷不还的“老赖”其实不在少数,但是基于乡邻情谊,很多农民并不好意思屡次“催还”,在此两方尴尬的情形之下,作为处理民间纠纷第一选择的乡规民约并未在此时刻发挥作用。以及婚宴中的彩礼等等民间问题,队员们在调查中发现乡规民约并未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与效果。针对这一项现象,队员们展开了讨论,并由此引申到了关于“三治”的问题上。对于自治,德治和法治在乡村治理的作用,队员们认为对于“三治”的推进可以使得农村的现代化进展更为顺利,从而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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