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是在乡村振兴深入推进背景下,新工作机制描绘出的数字农业农村发展的蓝图。针对不断变化的现实情况,《行动计划》做出了一定的要求。例如根据基本原则第三条提出“坚持数字乡村与新型智慧城市一体设计、协同实施。”
城乡要一体设计、协同实施,将有助于两套发展体系的要素互通、资源共享,发挥后发优势,促进数字乡村跨越式发展。一直以来,农村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长期占据主导地位而带来的分产到户,承包到人的经济模式,产生了各干各的,难以协调的弊端,对此,《行动指南》明确表示要发展数字农村,促进高质量农业发展,促进智慧农业现代农村的建设。
针对这一情形,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乡村振兴社会实践队对相关的农村进行了一定的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的农村并不能够完全应用智慧型农业,只有少数农村可以因地制宜,在城乡一体化城市带动帮助下,发展智慧型农业,充分利用无人机、传感器和软件等来进行田地耕作。队员们经过一番讨论,提出智慧型农业得以实施的原因,一是“互联网+”需要一定的资金与人才技术,因此与当地的经济实力大大相关,二是长期承包经营的模式下,机械化很难实施开展,若要进行数字乡村建设,大多农村采取小型机械化等。
同时,尽管绝大多数农村并不能完全应用智慧型农业器械,但是农民们都普遍存在着“要使用,去学习使用”等想法。因此也会去积极接受喷灌滴管、新技术传授会等培训。
在互联网盛行的大背景下,大数据提供的方便快捷省时省力对现代化农村的建设有着巨大的贡献与作用。需要继续对互联网的深度探寻,打造数字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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