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群众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群众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宣扬学法、知法、守法的法治精神。山东大学护理与康复学院“百廿梦,护康情”青年宣讲团队员王嫣然于2022年2月14日以线上会议的形式为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碧桂园小区部分居民带来了一场《民法典解读——保护个人信息》普法宣讲会。
山东大学“百廿梦,护康情”青年宣讲团队员王嫣然首先分析我国《民法典》诞生于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时代背景,提出个人信息该如何保护的问题。面对人肉搜索、垃圾短信、电信诈骗等挑战,民法典草案确认和保障与个人信息有关的人格权益,并规定个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规则,让个人信息使用有法可依,将有效遏制过度搜集个人信息的乱象。而后,宣讲人王嫣然向居民们介绍民法典规定的如何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首先应当遵循的原则,以及必须符合的条件。
宣讲人王嫣然结合《民法典》的规定,通过分析孙某未经他人许可,在互联网上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导致众多不特定人员的信息长期面临受侵害的风险的案例,向大家普及介绍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最后,宣讲人王嫣然向居民们普及《民法典》中其他关于保护个人信息方面的法条,包括第一百一十一条【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第一千零三十三条【合法个人信息处理】、第一千零三十四条【个人信息的定义】、第一千零三十五条【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和条件】、第一千零三十六条【正常处理个人信息行为】。《民法典》上述规定兼顾个人信息保护和合理使用、自由流动关系,具有重要实践意义。其亮点还在于,即便同意或具备其他合法处理个人信息的事由,要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不能“过度”。
《民法典》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既有利于法院判断案件,又有利于为社会公众提供行为指引。“法者,治之端也”民法典实施后,将极大程度强化了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也极大地促进互联网经济的健康顺利发展。同时为依法办理隐私与保护类案件提供准绳和遵循。
生动真实的案例和条理清晰的讲解获得了当地居民的一致好评,大家表示对《民法典》有了更详细更深层的理解,山东大学“百廿梦,护康情”社会实践队此次宣讲使群众法治意识提高,使法治宣传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深入基层,普法在我,行动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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