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北京冬奥会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着。大家在为奥运健儿们加油打气的同时,也要了解与奥运会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为冬奥会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首先,作为中国公民,我们不得擅自将奥林匹克标志作商业用途。《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条例》第五条明确了“为商业目的使用”的具体行为方式,包括以下六种,分别是: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其他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那么什么是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呢?这通常是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中国境内申请承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机构、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组织机构。冬奥会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主要有3个,即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也就是说,未经以上3个权利人许可,任何人都不能以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此外,大家要注意,未经授权,任何机构与个人不得对冬奥会赛事进行转播,否则也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有些人可能会问,我在现场进行录像然后给朋友观看也违反法律规定吗?事实并非如此。如果是带着个人观看欣赏的目的,观众是在冬奥会现场进行拍照和录像的。但是观众不能以商业目的进行转播,更不能在一些直播平台进行直播,这都是违反规定的。
最后,作为我们普通观众,也要注意自身在网上的言行。当奥运健儿们获得好成绩时,我们要给予衷心的祝福。而当奥运健儿表现失误时,我们应进行安慰与理解,不能在网上对奥运健儿实施辱骂、诽谤。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任何诽谤他人的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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