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中旬,湘潭大学法学院2019级硕士研究生向妍洁、杨胜江、李紫薇、杨沛霆、曾哲彪、刘念等同学先后到湘潭市雨湖区和平村、长沙后湖黄鹤村进行城中村治理与基层自治调研。此次调研以“城中村治理与自治的制度形态和法律依据”为重点,共向村委干部和村民发放并回收调研问卷两百余份,并取得了系列访谈资料、统计数据等阶段性成果。
城中村治理与自治是新时代背景下城乡融合发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随着城乡二元、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城乡融合发展的国家政策和社会结构的嬗变,城中村成为城乡融合发展的“桥头堡”。此次调研结果表明,原有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的二元制度形态和两法分治模式逐渐显得滞后与不协调,甚至成为城乡融合发展的制度障碍。城乡融合发展背景下基层群众自治的制度选择与立法诉求,一方面要尊重差异,必须充分考虑城乡分离背景下的自治实践的特殊性,另一方面要逐渐交融互补,努力减少“两委”组织法规定内容的差异,为城乡基层社会融合减少障碍乃至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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