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文化,地域文化名称,确切地说,齐鲁文化是“齐文化”和“鲁文化”的合称。齐文化一般指商业海洋文化,鲁文化一般是原始儒家文化。两个文化各有千秋,大约在汉朝时期相融,形成齐鲁文化。东临滨海的齐国产生了以姜太公为代表的思想学说又吸收了当地土著文化(东夷文化)并加以发展两种古老文化存在差异,相对来说,齐文化尚功利,鲁文化重伦理;齐文化讲求革新,鲁文化尊重传统。两种文化在发展中逐渐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形成了具有丰富历史内涵的齐鲁文化。
齐鲁文化能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发挥重要作用,其凝聚力和生命力来源于其基本精神。“齐鲁文化”的基本精神可以概括为:自强不息的蓬勃精神、崇尚诚信的爱国精神、从世界上拯救世界的精神、使人征服自然的积极精神、重民轻民的以人为本精神、厚德载物的人文精神、无私的群体精神、勤奋睿智的创造精神等。这些都对我们民族优秀传统精神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
齐国的商业比较发达,所谓“通商工之业,便渔盐之利”,这就塑造了齐人勇于开拓的变革精神、全面开放的宽容心态和重视物质利益的功利追求。商品经济对血缘关系的冲击,也必然削弱伦理道德在人际关系中的约束作用,使人们更重视物质利益和功利满足等世俗化的诉求,由此决定了齐文化“尊贤尚功”的文化价值取向。
鲁文化是在典型的农业社会基础上孕育形成的,体现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建构起来的宗法社会的特征。血缘关系最为有效的调节方式就是伦理道德,因而在宗法社会中人们总是选择道德本位主义的价值取向。在义利关系问题上,鲁文化显然是把义置于至上地位,重义轻利,从而设定人的最高价值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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