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稷下法治先锋”社会实践团队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活动
梁良 王小涵
7月4日,为紧跟时代步伐,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使法律服务及时化解乡村发展中出现的部分矛盾,助力法治乡村建设,维护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法学院“稷下法治先锋”社会实践团队来到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志愿服务活动,10余名志愿者对周边地区居民和往来人员进行法律援助宣传。
“稷下法治先锋”社会实践团提前准备好了宣传手册与宣传手提袋,向附近的行人和摊位进行发放与讲解,实践团成员们耐心地向过往群众讲解什么是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法律援助的常见疑难等相关问题,过往群众对此次普法活动十分热情,很多居民主动过来了解与咨询。成员们对当地居民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涉及专业法律问题的,由法学院学生通过专业知识结合法律援助服务人员提出的专业法律意见,向困难群众提供参考解决办法。
活动现场采取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普法活动,增强当地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使他们对法律援助有了一个更为清楚的认识,实践团成员们向群众宣传法律援助是弱势群体维权的一种渠道,为今后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在辖区开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风险辨别能力,提高自我维权的意识。
本次宣传活动实践团从法律援助推进乡村振兴的角度出发,积极宣传法律援助知识,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向身边人传播法律援助常识,增进与淄川区居民群众的交流,深入了解到让居民感到困扰的相关法律问题,耐心为他们提供解决方案,使法律援助和乡村振兴向纵深发展。
通过今日的宣传活动,实践团成员们切实地了解到淄川区西关法律援助的开展普及情况,为淄川区居民宣传法律常识,提高当地居民依法保护权益法律意识,通过合法方式维护合法权益,让更多的居民受惠于法律援助,不断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通过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推进乡村振兴。
实践团此次活动旨在让淄川区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援助就在身边,拓宽群众们了解法律援助、运用法律援助的渠道。大力开展法律援助进乡村,发挥人民群众的自觉性,让人民群众自觉去了解法律援助常识,宣扬法治教育,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活起来”、“落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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