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我国农民依靠家庭与土地来保障养。随着老龄化的加剧以及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等原因,家庭养老的保障功能弱化。土地流转政策的逐渐推行,使得土地对于农民的保障功能也发发可危,特别是随着土地的流转进程的加剧,出现了大量的失地农民,与城市居民相比失地农民缺乏在现代社会生存的技能,难以就业,养老保障更是一大难题。为此,安徽财经大学暑期社会实践超越自我团队,以安徽省安庆市为例,探究土地流转制度下的农民养老保障问题。
2009年实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是我国政府的一项重大惠民政策,但许多学者指出‘新农保” 并不能完金的解决我国日趋严峻的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同时,农村养老保险与土地流转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如何结合为广大农村地区的人民建立一个完备可行的养老体系,使之充分解决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并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的流转,依然是理论界与政府应当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本次走访调查,并进行总结的目的就是通过对农村养老保险与土地流转的历史、制度、现状等进行全面分析,并紧密结合土地流转新背景下的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建议。
对于土地流转制服中的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的原因,学术界存在不少争议。刘书鹤认为,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在城乡均难以充分就业的大势下,土地的作用就在于它保证了广大农民就业或部分就业的条件,保证或部分保证了农民最基本的生活来源。虽然农民外出打工者呈增长趋势,但多数在外生活不稳定,如果找不到工作或对工作不满意,还可以回来种地。然而,土地流转出去后,很可能就少了这一保障。安徽财经大学超越自我团队走访调查后认为,土地流转后农民收入不能保障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方面,农村土地所有权形式不完善,土地所有权利益不能充分实现。我国现有城市土地为国有,是资产,有等级、有价格、有完善的流转办法和体系,有比较成熟的市场,在较大程度上保证了所有权的实现。而农村土地只强调其资源属性,抹杀了资产属性,土地不评级、不估价,土地价格难以确定,其所有权难以充分实现,农民难以从:土地流转中获得持久而丰厚的收益,实质上是剥夺了农民的财产权利;另一方面,我国农村目前尚未建立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土地流转市场体系缺位。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基本上处于被动阶段,转出和转入需求的信息不对称,土地流转范围小、规模小,普遍仅仅停留在村舍内,这样导致农民土地流转出去了,但收入得不到保障。由于缺少资金来源,必然阻碍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
土地保障与家庭保障是我国农村两大最为重要的养老保障,失去土地的农民已经谈不上土地保障。城市化与工业化使得大量农村青年进城务工,农村经济一直低迷,在于城市的竞争中,农村处于完全的劣势,这些原因导致家庭保障也日趋弱化。那么在土地流转的背景下,农村老人靠什么来支持养老保障。超越自我队在走访调查并发现问题之后,认为在土地流转制度下,要尽快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促进与土地流转相适应的机制。运用个人养老保障机制,实现自我保障。强化社会在构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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