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今天在Z镇的采访,此篇文章重点整理了有关属地管理的相关信息,属地管理本来是层层压实责任的工作要求,但我们从该村书记的口中可以看出,此项政策的落实并没有实时的解决问题,反而造成了许多坏现象。“属地管理”,顾名思义就是根据所在地域确定具体管理机关,从守土有责的角度确保治理有效。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属地管理”在明确责任、推动工作落实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很多不切实际的怪象问题。
怪象一:属地管理=有锅基层背
属地管理主要针对的属地是各地的基层政府,通过该村书记的举例反映,在十八大之后,例如违法用地的相关问题,在上层部门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决策要求之后,下级组织职能部门要落实到实处解决此问题,但下级组织部作为政府的一部门,其与地方政府的干部的交流沟通少,没有征求意见,但当结果不尽人意的时候,根据属地管理的划分责任机制,都统统要乡镇政府负责任的。一些地方和部门以“属地管理”为由,把一些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风险大的、棘手的工作推给基层政府,因为有责无权,很多工作长期积压,导致基层政府不堪重负。
怪象二:管而不理,想管没理
书记说到:“乡镇政府地处的位置是很尴尬,这是一个程序的问题,按照层级管理原则,上级部门下发政策要求,下级组织部执行,但由于基层政府对组织部执行没有人财物的限制,而组织部只对接上层的专业部门机构,政府没有实权,依据属地划分,责任却在政府,执行部门而作为执行部门最后却演变成为一个监督机构,基层政府没有行政手段,也没有执法职能,责任却是无限大,“管而不理,想管没理。”书记一语道破,“我们没办法,考核、审批权都在条条上,还是要跟他们搞好关系。”对于此问题的解决,在现实的实践中,变为人情世故,要想问题得到解决,关键在于关系和感情的培养。
通过在对属地管理问题的整理、分析和研究,笔者也发现了另一个存在的问题,也是在属地管理问题中出现的大众化问题即
怪象三:属地管理还是属人管理?
一个较为典型的案例,当事人的户籍在Y市,但长期在H省生活工作,其所涉的矛盾纠纷则在G省,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上级部门仍然让Y市负责,因为最后落实到户籍地址,也就是户籍所在乡镇负责解决。但是可以明确看出,当事人离乡多年,在当地早已无社会关系,且和H省、G省是不同的省级行政单位,由于多年与Y市分离,其相关信息、工作线索都是较难寻找。那这到底是属地管理还是属人管理呢?
凡此种种,不仅让“属地管理”走了形、变了味,更导致基层出现“能力有限,责任无限”的错位。看似层层压实任务,实则层层转嫁责任;看似逐级落实工作,实则在“甩包袱”。
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在属地管理的落实中存在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属地管理政策落实的前期,由于乡镇各部门工作的广泛性、繁重性、具体性,不能单单靠各级领导的参与和重视,必须要把乡村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层层细分.划分各自独立又相互联系统一的细小属地,落实属地责任,形成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的良好局面,才能确保乡村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而现在“属地管理”之所以出现此种情况,一个重要原因是职责不清、边界不明,因此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关键在于厘清职责边界。实际上,只有建立健全责任清单,划定“属地管理”事项责任边界,才能防止“属地管理”变味走形,才能真正为基层干部减负、让基层治理优化。
当前中国的发展,需要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都需要科学规范“属地管理”,真正发挥“属地管理”的治理效能。为此,强调“放权赋能”,“推动更多社会资源、管理权限和民生服务下放到基层,人力物力财力投放到基层”;也强调“权责一致”,“各级领导机关要打破开展工作的传统路径依赖,切实把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转到现代、科学、法治的轨道上来”。有了明确权责边界,基层治理就能责任分明、有序运转;有了更多资源支持,基层干部就能更有底气、更加主动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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