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8日,曲阜师范大学正苗护翼实践小队于日照市东港区开展实地调查。本次调查主要以线下调查问卷的形式,了解当地群众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有关问题的认识。并以此为依据,深入研究探讨。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包括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沉迷网络,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通过前期调查,小队成员发现很多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础,都是长期的不良行为。因此,小队决定开展本次有关规制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从根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的实地调查活动。
小队通过调查不同年龄段家长发现,不同家长对于孩子不良行为的规制存在非常大的差别,一部分家长认为,孩子一旦出现了不良行为,一定是家庭教育出了问题,因此解决不良行为要从家庭教育层面规制,主要采取引导的教育方式;还有一部分家长认为,孩子出现不良行为,是孩子自身的问题,是孩子接触到了不良的人或者事物导致,这部分家长也支持规制孩子的不良行为,但大多采用批评等较为严厉的教育方式;另外一部分家长认为,孩子出现不良行为是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必经的过程,孩子“走弯路”是孩子自我成长的一部分,家长没必要过多干预,这部分家长并不太支持规制不良行为,大都采取“放养”的教育方式,即任由孩子自己成长,“吃到苦头了自然会回头。”
小队成员经过深入讨论认为,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出现不良行为,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但这个时候家长一定不要“不作为”,家长应当采取跟孩子谈心等方式,走进孩子的内心,积极引导孩子不要继续向不良的行为迈步,让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让孩子真正认识到自己确实是做错了,需要及时改正。
通过本次调查,小队成员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必要性。经过讨论,小队成员提出以下几点有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第一,加强家庭教育,建立和谐亲子关系。父母应当注重科学的家庭管理和家庭教育,在教育子女时应采取民主的教养方式,要严慈得当,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第二,在学校开展法制、道德和心理教育。应当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结合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组织未成年的学生认真学习相关法律,从思想根源上预防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第三,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要净化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环境,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管理。相关机构应把管教和帮教纳入社区服务范畴,关注社区青少年的生活,安置闲散社区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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