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农村养老都是以家庭养老与土地养老这两种方式进行。安徽财经大学暑期社会实践超越自我团队,以安庆市为例,在安庆市走访调查,得知这些年来,家庭养老已经逐渐地不堪重负。我国的土地流转
政策虽然对于提高生产效率,发展经济都极有好处,但是对于土地保障农民养老的功能却是有着弱化作用。社会保险刚剛建立,使其完全支撑起农村养老保障还需时日。可见农民养老保障陷入困境。其实,换个角度来思考,土地流转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有助农村产业结构升级,可以说是农村发展的一次机遇。然而,土地流转制度的种种好处毕竞不能替代土地养老保障的缺失,必须迅速地在制度上与观念上将传统的靠土地养老转变为现代的社会养老。笔者认为,土地流转背景下农村养老保障的因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法律制度上的缺失,虽然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养老权利,但具体到各个部门法上,却并未对农村养老保险有着直接的规定。一项制度的顺利实施,没有法律的保障是不行的。没有法律的保障,在具体的执行中便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容易造成混乱。对于各級地方政府农村养老工作的开展,也是极为不利的。
二是在新农保的实施中,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不高。农民们大多观念陈旧,具有阶级局限性,传统的菲家庭养老的观念十分牢固。并且,对于新农保的政策了解不足,也缺文了解信息的有效渠道。同时,农民群体收入低,特别是失去土地后又没有工作的农民,对收入很担忧。这一些原因都降低了农民们的参保意愿。
三是政府政策不到位,扶持力度不够,且对养老金的管理不够。无疑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然而,然而政府在开展这项工作时并未与土地流转背景结合,并未将土地流转的资金投入到养老保险方面。据统计,我国使用在养老保障上的支出只占财政支出的10%作业,并且80%用于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障,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不足。而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由县一级的保障部门管理,未能实现全国统一,由于县一级的保障部门投资能力有限,对于养老基金难以实现有效的增值。
四是现行的农村土地所有权形式不能很好地保障我国农民的土地利益。我国城市的土地所有权性质为国有,有着完善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它的流转,并且可以进行评级,估价,能够很好的保障土地价值的体现。而农村土地价值难以确定,也没有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导致农民土地流转出去了,收入却难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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