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9日,正苗护翼队对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实地走访,宁津法院多年来致力于未成年犯罪审判工作,将家事法庭和少年审判庭建设打造为该院特色,这也对应了实践队伍将《家庭教育促进法》与未成年犯罪相结合的实践主题。因此,本次实践调研另小队成员获益匪浅。
2022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根据《办法》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其内容涵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定义及范围、封存情形、解除封存的条件等,还规定了如未成年时期又犯新罪或发现漏罪,前罪、后罪数罪并罚后执行超过五年有期徒刑,以及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等情况,均应当解除封存。法官也就该《办法》向小队成员介绍道:“在他看来,这并不是未成年人再犯罪的挡箭牌。”
小队成员走访期间,宁津县法院正在先后对三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权利义务告知,并依法将封存告知书发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办案人员考虑到三起案件中涉案未成年人均系因法律意识淡薄误入犯罪道路,且已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法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对三人的犯罪记录依法封存。针对这三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犯罪记录封存告知书”,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向小队成员介绍道:“这是自《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全市“首发”的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告知书。
今年6月10日,宁津县法院发出了德州市首份《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告知书》,弱化涉案未成年人犯罪标签,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真正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进行犯罪记录封存,一方面有利于弱化未成年人因为犯罪被贴上的“罪犯”、“有案底”等“标签”心理;另一方面,能够最大程度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使其能够平等享受权利,真正改过自新,防止因入学难、就业难而再次滑向犯罪深渊。
就在小队成员走访的前几天,宁津县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出台《关于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的操作规程》,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犯罪记录封存,标志着该县特殊青少年群体合法权益保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实现了失足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
下一步,宁津法院少年家事综合中心将继续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认真贯彻德州市宁津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努力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落实好,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每一个犯错的未成年人,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教育权和就业权等合法权益,更好地帮助犯罪未成年人受到平等对待,顺利回归社会。
在本次实践中我们了解了很多与自己年龄相仿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也更深切了解到,有时犯罪离我们很近,更需要我们防微杜渐,从自己做起,遵守法律法规。宁津县法院面向“农村青少年”这类特殊主体进行普法教育,恰好对应了我们正苗护翼队本次实践“留守儿童、困境未成年”犯罪问题的主题,因此本次实践也令我们收获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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