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31日,曲阜师范大学正苗护翼社会实践小队开始第二次“着手身边”系列线上普法。根据上一次线上普法小朋友提出的问题,实践小队决定展开“以校园欺凌为切入点”的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知识。
校园欺凌行为一般发生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初中阶段最多,如果达到14岁以上伤害程度很严重的就是未成年犯罪了。校园欺凌行为常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作校园欺凌。
由于校园欺凌行为是在校未成年学生最常接触到的话题,学校在校园欺凌问题的宣讲工作也是非常细致的,相较于未成年人犯罪这一概念,未成年人会更加熟悉校园欺凌的概念。因此,本次社会实践活动,小队成员以校园欺凌行为为切入点,向身边的未成年人宣讲哪些校园欺凌行为属于未成年人犯罪,哪些校园欺凌行为虽构不成犯罪但依然具有的巨大危害。
本次社会实践的流程是,先由小队成员收集有关校园欺凌行为的资料,并且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联系,区分为两个讲解板块:第一,哪些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行使的哪些校园欺凌行为属于未成年人犯罪。小队成员向未成年人及其家长介绍校园欺凌属于犯法,根据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程度,可以分为违规、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校园欺凌和暴力达到一定严重程度会涉嫌犯罪,尤其是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行校园欺凌行为达到一定危害程度的,会构成未成年人犯罪。第二,那些不构成犯罪的与校园欺凌有关的不良行为,有哪些危害,该怎么处理。小队成员向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普及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专门对学生欺凌怎么防治所做的规定,比如建立防控机制;对教师、学生进行防控校园欺凌教育和培训;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联合社会力量共同做好防治校园欺凌工作,等等。
未成年人犯罪者可以说是社会大环境的“牺牲品”,是社会的消极方面在孩子们身上的体现。说是“牺牲品”,就是指未成年人犯罪的根在社会。这也是让家长、让社会痛心和焦虑的关键所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主客观因素往往交错在一起,互相影响,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键在于综合治理,而治理的关键有很大一部分来自家庭教育。通过本次社会实践,完成线上普法学习的未成年人及其家长,都表示自己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认识更进了一步,并且未来会更加重视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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