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护周边交通秩序
结合合肥市交通秩序现状和共青团中心相干精神,青年学生很有必要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来进步自己的综合素质。这次实践活动相当做功,颇见成效,得到了市第三大队领导和干警们的一致认可和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在实践中,我们不但是我们本身得到了锻炼、加强了团队的协作精神,更方便了广大市民。
认真协助交警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行为,纠正、教育、规劝行人不走人行道、横穿马路不走斑马线、闯红灯等行为,派发《交通安全从我做起》、《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学习资料》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料,宣传文明出行、文明乘(驾)车,劝阻不文明行为。
这次活动牢牢围绕在实践中锻炼成才的主题,为我们青年初中生提供了充分接触社会,参加实践的良好机会。增强了同学们对社会的熟悉,引导青年学生深进接触社会,了解国情、民情。在实践中进行锻炼,增强社会责任感,为以后走向社会逐渐打下基础。协助维持交通秩序,增强了我们新世纪青年人的主人翁精神、责任意思和感恩意识的构成。这次活动的意义重在乎识,请于感恩。构建社会主义社会,需要一大批在实践中成才的青年人,服务社会,服务于人民。
此次实践活动的成功的地方在于体验生活、锻炼自我和服务社会。在社会中又增长有关维护交通秩序方面的知识,磨炼了我们的意识。对社会的了解更多的是通过学生的眼光来看待社会,对社会的了解和体验更加逼真,以此对社会的熟悉也就更加深入。年轻人是中国青年中的优秀群体,是未来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初中生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其历史使命的完成和成长目标的实现。因此,当代年轻人要努力适应社会的需要,尽快使自己的成为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增进自己的全面发展。
1.活动期间安排
前期组织:
(1)提前联系志愿组织,取得对方负责人的信任和工作上的支持和相互配合,以便于定期开展活动。
(2)制定出一张时间安排计划表,为每一位志愿者划分责任,形成系统的志愿流程。
2.活动项目
(1)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主动维护交通秩序,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
(2)不驾乘无牌、无证摩托车,驾驶摩托车不超员、超载。
(3)骑电瓶车、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应靠边行驶,不得突然猛拐、相互追逐。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4)不在道路上强行拦车、扒车、追车和抛物击车,不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和长途客车。
(5)不驾驶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不无证驾驶机动车,不使用拖拉机、农用三轮车、老年车载人营运。
(6)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翻越公路护栏、交通隔离墩、隔离栏,
(7)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8)行人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9)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
(10)学前班儿童在道路上行走须有家长或教师带领,未满12岁的学生不得在道路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不得在公路、街道上使用滑板等滑行工具。
(11)驾驶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 弓灯的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闯红灯。
(12)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让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
(13)不得在街道上乱停乱放机动车。
(14)爱护公路两侧的花草树木,不损坏交通设施。
(15)骑自行车要靠边行驶,不侵占机动车道、逆向行驶、抢行猛拐;不骑车搭人和追逐打闹: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闯红灯。
(16)驾驶车辆时,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17)驾驶车辆时,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抽烟、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18)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
(19)驾乘车辆时,不得向车外吐啖、乱扔垃圾、乱丢烟头。
(20)发生交通事故时,不得肇事逃逸。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
(21)遇有交通事故或治安、 刑事案件时应及时报警,积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22)其他方面交通法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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