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社作为经济合作组织,首要作用就是能够促进产业振兴,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发展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产业大而不强,农产品多而不优,一二三产融合不深,农业生产基础依然薄弱,现代设施装备应用不足,科技支撑能力仍然不强。二是农业经营规模偏小、主体素质偏低,千家万户的小生产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三是乡村的弱势状况还未改变,乡村有限的人才物的资源流失依旧严重。因此,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只有激活产业并最终实现产业的振兴,才能实现乡村振兴。新型农村合作社有利于产业发展为乡村振兴打下坚实的基础我在调研中感受到由农民自愿以土地入股等方式参与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具有两方面的优势:一方面,新型农村合作社是新时期农民在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下实现的联合,很多地方的合作社采取了党组织领办,或者“党组织领办+村社合一”的方式,这可以保证新型农村合作社的发展方向,维护和保障农民基本权益,使合作社有序运行;另一方面,农民的自愿参与有助于农民主体性与创造性的发挥,促进他们实现有效合作与联合。因此,新型农村合作社对于农村产业振兴能够起到推动作用。第一,起到汇聚、整合资源的作用。将农民联合起来可以盘活他们手中的土地、农具等,通盘考虑资源的使用。比如,合作社可以集体出资购买农具,并将农具共享与出租,这既可以降低农民生产成本,也可以增加农民的收益。第二,增加投资吸引力。分散的小农户生产难以对投资产生足够的吸引力,联合起来才会形成集聚和规模效应,才能强化地区特色,形成优势资源,从而增强地区吸引力。第三,能够促进农业产业链的延长。产业链条较短,是农村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新型农村合作社通过组织与整合,统筹分工与合作,能够避免低质化的生产重复,实现精细化生产与加工,使产业链向上游延长,并让农民掌握生产中的增值环节。由此可以实现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的壮大,为乡村振兴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发挥人才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新型农村合作社因其合作组织属性,能够凝聚人力、吸纳人才、激活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坚持把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意在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到乡村振兴中来。“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强调人是乡村振兴的核心要素,以及人的积极性的发挥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性。乡村振兴中多元主体的有效参与能够激发乡村社会的活力和内驱力。新型农村合作社因实现了生产上的联合,可以进一步带动和促进人的要素在乡村振兴中的汇聚与协商互动。首先,聚合人才,激活乡村振兴中的人力资源。对合作社日常性生产活动的参与,能够提高农民参与集体活动的主动性,激发他们参与乡村振兴的主体意识和公共意识。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壮大还能够吸引更多人才进入,并为城乡以及乡村之间的人才共享搭建起桥梁。其次,强化农村党员的带头作用。新型农村合作社是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成立和发展的,党员作为乡村振兴中的活跃因素理应肩负起应有的职责,进一步发挥他们在农业生产、乡村治理各个环节中的带头、示范和引领作用。再次,新型农村合作社有助于促进乡村振兴中多元主体的协商共治。新型农村合作社生产经营运作本身需要村民进行协商合作,它又可以进一步充当农民协商议事的平台。借助这一平台,有助于实现乡村振兴中各主体横向和纵向的双向联通。一是连接村内分散的农民,使他们实现横向互动。同时也可实现村与村的联结,达成村庄之间的合作与协商。二是进一步打通基层政府与农民个体之间的阻隔,密切党组织与农民的关系,实现纵向有效互动。由此可见,如果新型农村合作社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就必然会调动起各类主体的能动性,解决乡村振兴中人才匮乏,农民主体意识不强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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