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通讯员 王曜嘉]为聚焦校园欺凌,帮助青少年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用真善美涵养青少年的价值观世界,用科学的教育培育健全人格,从根本上铲除校园暴力的土壤,曲阜师范大学翻译学院、法学院积极响应党的号召,于7月7日至8月27日开展“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是指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
近年来,校园欺凌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受到人民关注,并且在中央的督导下各地也在陆续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以广东为例,2018年10月广东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就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方法(试行),就校园欺凌治理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就将校园欺凌行为的不同程度区分为,一般欺凌、严重欺凌、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以及涉嫌治安管理处罚及刑事责任的欺凌。一般欺凌行为包括1、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的;2、侮辱其人格;3、损坏他人财物;4、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贬低或侮辱他人人格言论的。一般欺凌行为多给被欺凌者身体、心理造成一定的轻微痛苦,这种情况多由班主任进行处理。班主任在发现后应及时介入进行教育疏导,防止一般欺凌行为加剧成为严重欺凌。严重欺凌行为包括1、对被欺凌者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等物理攻击的;2、捏造事实诽谤被欺凌者的;3、在社交媒体用图像贬低或者侮辱被欺凌者人格的;4、强拖被欺凌者衣物的;5、强索被欺凌者财物的;6、其他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包括1、经过学校教育再次恃强凌弱的;2、在社交媒体上传被欺凌者受欺凌图像的;3、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但未满十四周岁不予处罚的;4、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但依法属于不予处罚的;5、携带刀具等器械威胁或殴打被欺凌者的;6、多次强脱被欺凌者衣物的;7、多次强索被欺凌者财物的;8、其他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应接受治安管理处罚及刑事责任的欺凌行为包括欺凌者依法已达到法定责任年龄,欺凌行为已己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或犯罪,且不属于免予或者不予追究行政或者刑事责任的学生欺凌事件。当学生的欺凌行为,已经触及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责任时,学校应将欺凌事件交由公安派出所调查。
严重欺凌行为已经会使被欺凌者身体、心理造成明显的伤害,学校和家长发现后应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学校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启动紧急处置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等。对于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在进行批评的同时给予严厉的惩戒,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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