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0日,唐山一烧烤店内发生一起恶劣的伤人事件。一名男子对就餐女性疑似骚扰不成,出手伤人。同行其他男子非但没有阻止施暴,反倒加入围殴女性及其友人的行列。同时,我们也在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看到许多女性以及部分男性发声回忆自己曾经遭遇过的骚扰。为保障社会安全稳定,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山东大学“灯火里的你我”团队依照计划进行了第一阶段的发放问卷、线上采访与资料收集活动,现将阶段性成果做如下总结。
团队采用网上问卷的形式,共发放问卷398份,其中有效问卷398份。被调查者中,23%为山东省大学生,21%为江苏省大学生,其他被调查者分别来自北京、河南、浙江、上海、四川等地区。我们运用描述性统计方法对问卷数据进行了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大学生遭受性骚扰频率较高,校内校外均有发生。在填写问卷的被调查者中,有超过43%的大学生表示自己在校内或校外遭遇过性骚扰事件。性骚扰的场所以网络社交媒体居多,占比为67.63%,僻静环境和公共场合紧随其后,分别占比56.07%和54.34%,发生在校园中性骚扰的占比也超过了20%。第二,目前高校性骚扰相关预防与解决机制尚待建立。在398位的被调查者中,只有极少部分会选择寻求辅导员和学校的帮助,接近90%的大学生则会选择报警处理。其背后反映出当前大多高校缺乏针对性骚扰的预防与解决机制,并不能为受害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第三,性骚扰受害者迫切需要以法律援助为代表的救助机制。在对“应向性骚扰受害者提供什么帮助”的调查中,被调查者普遍认为应该向受害者提供比较全面的帮助。其中64.7%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当向受害者提供法律帮助。与此同时,76%的被调查者表示对于现行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并不了解,这进一步体现出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的必要性。
经过前一阶段的社会实践调查,我们认为,我国高校作为校园性骚扰的最初发生地与第一道防线,有必要建立相应的性骚扰预防与解决机制,现阶段的初步构想如下。
首先,我们可以制定与细化校园性骚扰的相关规章。本于高校自主的精神,高校可结合法律、教育部及地方政府对性骚扰防治的相关规定,根据学校自身的条件与环境,订立性骚扰的预防、申诉与调查处置规章。规章的内容应当包括教职员工和学生两个部分,前者属于职场性骚扰的规范,教职员工包含教师、行政管理岗位人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等在学校从事教学研究、各类行政活动的员工;后者属于校园性骚扰防治规范,以具备学校学籍或经许可在校内从事交流活动、进修学习的人员为受保护对象。
其次,我们可以设立公正的性骚扰调查机制。高校性骚扰处理机制涉及教职员工与学生重大利益,其性骚扰防治机构应当由校方行政部门代表、教师代表、对性骚扰有专门研究的学者专家共同组成。上述学者专家主要指具有法律学、社会学或心理辅导专业的人士,各级地方政府可以研拟并公告专家名单,一旦高校发生类似案件,可以由政府推荐名单中遴选专家参与调查,外部专业人士的参与调查,可以避免内部行政政策干涉,其调查结果更具有公信力。
再者,我们可以完善性骚扰调查的处理程序。高校规章对于性骚扰的调查处理程序应当有详尽规定,以正当程序为基础,给予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双方平等的救济机会。主要处理程序包括投诉受理、调查事证、认定性质、申诉程序四个流程。在投诉受理方面,高校性骚扰受害人应当以书面向学校性骚扰处理机构提出投诉。投诉内容应说明自己遭受性骚扰的基本事实和投诉要求,叙述案件发生的人、事、时、地、物等关系并提出证人、证据等信息。学校机构受理投诉后,应根据申请理由及所提证据进行初步审查和评估,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在调查事证方面,学校处理机构决定受理投诉案后,应成立调查小组,指派成员一至三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机构提出书面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当事人双方对事件经过的陈述意见、调查小组搜集资料、调查证据的过程以及对事件的处理建议等。在认定性质方面,机构调查小组完成书面意见后,该报告应该提供校外专家提供意见。搜集、整理外部专家意见后再召开机构会议,由会议对案件性质进行认定。在申诉程序方面,当事人对上述处理的程序或结果不服,有权向高校行政主管机关负责受理申诉的部门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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