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社作为经济合作组织,首要作用就是能够促进产业振兴,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发展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产业大而不强,农产品多而不优,一二三产融合不深,农业生产基础依然薄弱,现代设施装备应用不足,科技支撑能力仍然不强。二是农业经营规模偏小、主体素质偏低,千家万户的小生产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三是乡村的弱势状况还未改变,乡村有限的人才物的资源流失依旧严重。因此,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只有激活产业并最终实现产业的振兴,才能实现乡村振兴。
我在调研中感受到由农民自愿以土地入股等方式参与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具有两方面的优势:一方面,新型农村合作社是新时期农民在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下实现的联合,很多地方的合作社采取了党组织领办,或者“党组织领办+村社合一”的方式,这可以保证新型农村合作社的发展方向,维护和保障农民基本权益,使合作社有序运行;另一方面,农民的自愿参与有助于农民主体性与创造性的发挥,促进他们实现有效合作与联合。因此,新型农村合作社对于农村产业振兴能够起到推动作用。第一,起到汇聚、整合资源的作用。将农民联合起来可以盘活他们手中的土地、农具等,通盘考虑资源的使用。比如,合作社可以集体出资购买农具,并将农具共享与出租,这既可以降低农民生产成本,也可以增加农民的收益。第二,增加投资吸引力。分散的小农户生产难以对投资产生足够的吸引力,联合起来才会形成集聚和规模效应,才能强化地区特色,形成优势资源,从而增强地区吸引力。第三,能够促进农业产业链的延长。产业链条较短,是农村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新型农村合作社通过组织与整合,统筹分工与合作,能够避免低质化的生产重复,实现精细化生产与加工,使产业链向上游延长,并让农民掌握生产中的增值环节。由此可以实现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的壮大,为乡村振兴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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