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社因其合作组织属性,能够凝聚人力、吸纳人才、激活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坚持把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意在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到乡村振兴中来。“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强调人是乡村振兴的核心要素,以及人的积极性的发挥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性。乡村振兴中多元主体的有效参与能够激发乡村社会的活力和内驱力。
新型农村合作社因实现了生产上的联合,可以进一步带动和促进人的要素在乡村振兴中的汇聚与协商互动。首先,聚合人才,激活乡村振兴中的人力资源。对合作社日常性生产活动的参与,能够提高农民参与集体活动的主动性,激发他们参与乡村振兴的主体意识和公共意识。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壮大还能够吸引更多人才进入,并为城乡以及乡村之间的人才共享搭建起桥梁。其次,强化农村党员的带头作用。新型农村合作社是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成立和发展的,党员作为乡村振兴中的活跃因素理应肩负起应有的职责,进一步发挥他们在农业生产、乡村治理各个环节中的带头、示范和引领作用。再次,新型农村合作社有助于促进乡村振兴中多元主体的协商共治。新型农村合作社生产经营运作本身需要村民进行协商合作,它又可以进一步充当农民协商议事的平台。借助这一平台,有助于实现乡村振兴中各主体横向和纵向的双向联通。一是连接村内分散的农民,使他们实现横向互动。同时也可实现村与村的联结,达成村庄之间的合作与协商。二是进一步打通基层政府与农民个体之间的阻隔,密切党组织与农民的关系,实现纵向有效互动。由此可见,如果新型农村合作社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就必然会调动起各类主体的能动性,解决乡村振兴中人才匮乏,农民主体意识不强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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