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鲁探红政队在查阅文献中了解到,烟台市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规定,村集体经济必须用集体耕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各种资产在合作社占有大股,社员入股可以用劳动折合股份,也可以用承包地、资产、资金入股;鼓励和吸收贫困户及老弱病残优先入社。有些合作社在村集体主导下,还引入了社会资本。通过这些做法,党支部不仅有了一定实力的集体经济作为经济基础,而且得以把群众组织起来,整合碎片化的土地、资产和其他资源,延长产业链,从而改变了过去多数村集体靠简单发包租赁资源、农户靠一家一户单打独斗等低层次的增收模式,也避免了合作社收益为少数人所占有。
烟台市各地党支部通过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使党组织增强了号召力和话语权,成了农村一切工作的主心骨,巩固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合作社则通过全产业链的收益,走出了强村富民的新路,使农民群众从中得到了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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