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来临,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社会实践活动拉开序幕。为更好学习调研“针对农村互联网不良文化侵蚀现状普及相关法律,预防农村青少年网络沉迷引起的问题行为和犯罪行为,守护农村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实践主题,8月10日,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青年法治行实践队滕州小分队来到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科“蓝·荷”未检团队进行深入访谈。
访谈过程中,实践队员们分工明确,有采访的,书写访谈笔录的,还有拍照和摄像的。此次采访让队员们获益匪浅,深入学习了解了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的开展,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的种种方面,如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类型等等。“未检,是一份有温度的工作”,“蓝·荷”未检团队对这句话有独到的见解,“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帮教帮扶,感化教育,针对未成年人的自身的特点去进行工作,更加注重温度温情”。
蓝色代表的是检察蓝,小荷是象征未成年人。“蓝·荷”字面意思为检察蓝与初荷,取自检察之蓝与滕州市花——红荷,读作“蓝·荷”,意喻检察蓝守护下的小荷,这是“蓝·荷”未检团队名字的由来,意义匪浅。此次访谈“蓝·荷”未检团队也对当代大学生如何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贡献自己的力量提出了一些建议:当代大学生可以在寒暑假期间实习工作,参与检察院法院等近距离了解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真实案件;可以走进校园,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尽自己的力量宣传教育。实践队伍将认真听取“蓝·荷”未检团队的建议,通过此次实践机会为未检工作的开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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