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相关研究
从旅游扶贫发展模式角度来看,李佳(2009)通过社会、资源、经济人口等指标研究出了三江源地区有关贫困和旅游资源优势评价体系,研究表明政府主导的模式是适合三江源地区发展的扶贫模式。李瑞(2012)通过实证认为农民必须深入参与旅游扶贫,提出保证居民的收益是旅游扶贫的核心的观点。黄国庆(2013)研究了连片贫困地区采用旅游扶贫时的模式的模式选择问题,通过对因地制宜、效益兼顾、居民参与、相关产业综合配套等四个方面的分析,认为政府主导模式是连片地区的较好选择。唐勇(2013)通过对秦巴山区连片特困地区的研究,用案例导入研究了了政府主导型、生态优先型等五类旅游扶贫发展模式的使用环境、运用对象和优势劣势,提出在连片贫困区,旅游扶贫模式也有多种选择。王晴(2013)认为落后地区旅游扶贫的主导对象主要有三个即政府、企业和社区,并谈论了三种模式的利弊问题,进行了可行性分析。李会琴(2015)研究了国外旅游扶贫方式,认为国外主要有自然旅游、遗产旅游、农业旅游三种形式。邸明慧(2015)通过对河北省23个贫困县的旅游扶贫进行分析,提出旅游扶贫模式选择不能“一刀切”的观点。
从旅游扶贫效应角度方面来看,国内诸多学者虽从不同维度提出了差异化的观点,但大体上均认为旅游扶贫对具有旅游基础的贫困地区实现脱贫致富存在正向作用。李佳和田里(2016)基于对四川省内聚集成区的特困民族地区的旅游扶贫实践效应的评价研究,将该地区贫困人口借助旅游扶贫所获取的收入来源按其所占家庭收入比重排序,发现短期的财务性收入居首位、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依次随后,同时伴随着当地旅游开发,工资性收入及家庭经营性收入呈现显著的增长态势。与之相对,邓小海等(2016)认为旅游扶贫除具有增加居民收入,促进就业和交通环境优化等改善民生福利的正面效应外,也不可避免的会存在旅游区环境容量过限致使生态环境破坏,物价上涨使扶贫福利局限于少数人等负面响应。另外,蒋莉和黄静波(2015)还提出旅游扶贫因其经济效应虽可使贫困地区居民产生较大的自愿度,但其参与比例较低,参与能力和对环境的感知度有限。而针对以上问题,一方面,部分学者如郭舒(2015)在对东北贫困地区的旅游扶贫效应检验研究中,提出更为精确细致的检验指标即用贫困家庭总收入占地区总收入的比重指标来作为旅游扶贫效应检验的变量,并基于此提出“产业链跟踪法”进一步在微观基础上实现旅游扶贫效应的精准测度;另一方面,为提高贫困人口参与旅游精准扶贫的比例和能力,部分学者如耿宝江等((2016)提出地方政府可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学习教育,优化旅游扶贫成果的分享和匹配机制,从而实现以旅游扶贫促进地方发展,以收入、机会和能力激励贫困人口参与从而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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