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在当下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从目前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侵害的现状看,互联网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受到威胁的“重灾区”。而在2021年1月8日,《民法典》实施后首例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由浙江省杭州互联网法院管辖审理。为此,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网域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研究实践团队特前往杭州互联网法院、拱墅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访谈交流。
2022年7月17日,实践团队来到了杭州互联网法院进行调研访谈。团队成员了解到,五年来杭州互联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6.7万余件,其中6案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两会工作报告,70余案次被评为全国典型案例。杭州互联网法院尤其重视强化网络环境下公民权益的保护,审结了民法典实施后全国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组织搭建平台买卖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等,有效惩治了个人征信信息风险防控案,促进了个人信息合法合理的使用。
团队成员了解到,“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诉孙某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经审理后,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孙某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款3.4万元,专门用于信息安全保护或个人信息保护等公益事项,并在《浙江法制报》向社会公众刊发赔礼道歉声明。该案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不仅涉及自然人个人的权益保障,同时也具有社会公共利益的属性。对于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对侵害众多不特定自然人个人信息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充分体现对涉及公共利益的社会不特定民事主体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的保护和尊重。
此外,在成立五周年之际,杭州互联网法院还发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和算法”“网络不正当竞争”“网络服务合同”等四类十大典型案例,以及《网络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总结审判经验,为开拓数字治理发展新格局提出宝贵的思路与意见。
2022年7月19日,实践团队来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到,在2022年上半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公益诉讼人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诉邓某、肖某侵害未成年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做出了判决。在案件中,涉案平台数据库内储存有大量公民身份证号码,且多数为未成年人身份信息,涉案平台交易总金额超47万元。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为了维护社会公众尤其是未成年人群体的个人信息安全,结合比例原则提出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要求共同侵权人邓某、肖某承担30万元的损害赔偿金,并为互联网法院所采纳,有效惩治了公民个人信息交易黑灰产业链,也为后续个人信息民事保护的相关案件作了良好的引导。
面对互联网发展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机遇与挑战,今后杭州各地法院与检察院将积极探索更深入、更便民、更高效的应用场域,持续健全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相关案件中平台与技术应用,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的需求。实践团队也将结合本次杭州地区法院、检察院的访谈交流,持续完善暑期实践项目成果,为公民的个人信息保驾护航。(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网域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研究实践团队)
供稿:施良聪
供图:施良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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