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我国首部关于家庭教育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家庭教育从传统的“家事”上升到新时代的“国事”。家庭教育促进法从法律的高度为家庭教育确立了行为规范,也为国家和社会对家庭教育的指导、支持和服务制定了措施、确立了目标,既依法惩戒“养而不教、监而不管”,也依法纠偏“教而无方、教而不当”,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引发社会公众广泛热议,原因是法院查明父亲日常频繁使用打骂、责罚的方式来教育孩子,存在过度责罚行为,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自古以来,很多父母都觉得孩子不听话就该打,打孩子天经地义,甚至还从这里衍生出了“不打不成材”、“不打不成器”什么的。此次案件的审判结果无疑是给坚持“棍棒底下出孝子”的家长在封建家庭教育思想上的沉重一击。
据曲阜师范大学正苗护翼社会实践队进一步了解,北京、湖南、江苏等多个地方的人民法院陆续发出“家庭教育令”。通过团队合作梳理发现,父母和监护人被予以训诫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主要有3种情形:一是疏于管教或教养失当,导致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或不当行为;二是婚姻破裂等情况,影响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三是缺乏对未成年子女网络活动的监管。
正苗护翼社会实践队成员刘钰杨认为,凡事都有个度,过犹不及。孩子犯错,要给予适当的惩罚;但不能只要犯错,就简单粗暴用打的方式来教育。孩子犯错要给以教育,严重的要有惩罚。就跟法律量刑一样,不能随地吐痰就枪毙,也不能杀人放火的给口头警告,要做到罪和罚相对等。孩子教育也是这样,孩子的犯错轻重和他应得的惩罚要一致。
本次案件的法院负责人表示“除了依法约束和惩戒‘养而不教、监而不管’,人民法院还坚持惩戒和纠偏并重,依法纠偏和指导‘教而无方、教而不当’的家庭教育行为。”,一些家庭教育令不仅限于事后追责,还采取前瞻性、沟通性和指导性的方式。
法院通过司法裁判,对此类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予以纠正,同时提醒广大家长,应遵守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通过依法合理的方式来管教子女,纠正“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等错误观念,过度责罚子女将受到法律的约束和惩戒。
“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强化对监护权的监督干预,推动筑牢家庭教育保护防线的一项创新举措。”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根据个案不同情况和监护履职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向监护人提出针对性要求,通过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协调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督促和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同时注重协作联动,通过部门合作、协调机制等方式引导多方力量积极参与,发挥合力优势,提升督促监护工作质效。
http://www.dxsbao.com/shijian/515269.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