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原名浙江省第四律师事务所,由一批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的老同志以及法学研究工作者、法学教育工作者、仲裁员等专门人才所创建。坚持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人民、忠实于事实,讲究办案质量,注重社会效益。在经济、科技、刑事、民事、行政以及涉外、非诉讼等法律业务上均具有较强实力。为了解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浙江农林大学“护航数治”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团来到了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进行专访调研。
2022年8月9日上午,团队来到了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对事务所律师李欢律师进行专访。在采访开始之前,团队成员进行了专访问题的确认与梳理,李律师向团队成员简单介绍了事务所的背景情况。
在问及个人信息领域的司法实践情况时,李律师坦言:“其实国内这一块领域还少有人涉足,可参考的相关典型案例较少,实践经验尚不成熟。”自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以来,尽管丰富了理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加大,但可供司法界参考的相关案例数量仍然较为稀少,尚待发展。
李律师简单介绍了个人信息窃取贩卖的相关刑事案例,他提到,贩卖个人信息入刑的标准为产生重大影响,而针对此,在两高司法解释中提到,从价格和数量两方面来看,买卖个人信息在5000元以上或500条信息以上的,应认定为产生重大影响,且买卖同罪。
对于案件中暂存作为证据的个人信息,李律师说:“个人信息不会详细在证据列表中显示,暂存一段时间后会进行销毁,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他表示在目前的个人信息案例多是刑事案例,民事案例还较为缺失。因此仍需后续发展。
团队成员对李律师表示感谢,并记录了采访内容,对司法实践现状进行了充分认知,后续进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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