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通过改革耕地产权制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中国逐步建立起了世界上最为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一定程度保障了耕地规模。但由于粮食生产比较效益较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发展,耕地非粮化和非农化趋势明显,耕地资源正遭受多方威胁。在此背景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构建实质上就是通过外部性手段,通过制度化方式对较低的耕地比较效益提供补充,从而提高耕地保护主体的保护积极性。参加了本次社会实践,我对粮食主产区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将更大地调动耕地保护的积极性。耕地具有生产、生活、生态等多重属性,还是重要的战略资源,一旦开发建设,以上多数功能将会丧失,但对将耕地开发为建设用地的开发者而言,获得的将是比耕地价值翻了数十倍乃至数百倍上千倍的眼前经济收益。因此,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不高,开发建设的热情高涨。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类似于美国的购买土地发展权,强调了对耕地保护者发展机会丧失的补偿,可以让耕地保护者在不开发耕地的情况下,也可以得到耕地应有的价值体现,从而让耕地保护者更有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从原来的被动保护,变为积极主动保护。
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霍特林曾讲过,考虑到世界范围内能够供给的矿产、森林及其他可耗尽资源正在逐步消失,人类必须调整对资源的开发战略。与这些资源的未来价值相比,今天的资源价格过于便宜,人类出于自私动机以过快的速度进行开发,并且由于过度廉价的缘故使得资源的生产和消耗极其浪费。以上这些想法导致了保护运动的产生。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通过对土地资源收益的再分配,加大开发建设的资源成本,从而防止不计成本的经济发展造成对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和造成生态环境代价过大,削弱土地资源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从而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可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通过土地收益在地区间的利益调整和再分配,减少地区间发展对土地指标的不良博弈,防止区域之间对用地指标的恶性竞争,造成资源浪费和区域发展不平衡。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正是通过经济补偿的手段,促进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
总之,粮食产区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保护了农民的利益,有利于地区经济发展,经历了此次社会实践,我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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