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至25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赴山东省团队对乳山市两村人居环境治理情况进行相关调研。
基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存在的问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赴山东省团队的5名学子深入乳山市东林家村和石硼杨家村进行调研,探究基层政府的政策话语体系与农村居民的生活体系融合的路径,希望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推行找到新思路。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国民经济平稳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同时,农业面源污染、水土流失、“垃圾围村”、环境系统脆弱也成了农村普遍存在的问题,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影响着农村的美丽与和谐,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已成为我国现阶段亟须解决的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针对要如何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这一重大问题指出:“农村环境整治这个事,不管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都要搞”,并说“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这些重要论述,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指引。更好地推动农村高质量发展,创造农民高品质生活,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根本目标。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现人居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乡村其他层面振兴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等诸多方面,轮廓已经初现。调研中发现,当前农村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对环境保护公共物品属性的界定上仍然是不明确的,有的认为环境保护更加接近于私人物品,甚至将其视为纯粹的私人物品,认为环境问题是当地村民自己的事情。问题界定的模糊性直接导致政府在此类公共物品供给责任上的模糊性。
对于此问题,调研团队经过对比总结,认为公共组织尤其是政府部门在农村人居环境保护方面应当承担起主要责任。经过调查走访,团队发现基层政府在推行人居环境整治的政策落地时,忽视了对农村居民日常生产和生活的关照,导致在部分乡村社会中人居环境整治政策执行效率低下的情况。因此,政府责任的缺位是农村人居环境危机形成的制度根源。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关键是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体制机制。首先政府要加强顶层设计,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供切实完善的制度保障。如健全农村人居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问责监管等。其次基础在于广大农村居民的积极参与。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在生产生活中注重对环境资源的保护,避免涸泽而渔的情况。同时,通过公众参与等制度,广泛动员,引导农村居民参与人居环境治理,使农村居民成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参与者和监督者。
不负青山,才有了青山不负。乡村振兴的蓝图,绿色永远是不变的主色调。只要政府和居民携手共同构筑绿色的长城,终有一日能实现乡村生态与振兴并进,中华广袤的农村大地迎来绿色文明相伴的经济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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