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防疫志愿者的法律地位及其具体职责义务,并对防疫志愿者相关工作制度完善思路展开探索,“山东大学法学院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防疫志愿者法律地位研究调研团”团队成员王可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展开调研,并于2022年8月19日采访了相关工作人员。
访谈中,卞法官提到,防疫志愿者与其他主体较为常见的法律纠纷,其中大部分一般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此外,王可也跟随卞法官参与到了民五庭的部分基础工作中。王可通过调研与访谈发现,目前有关防疫志愿者的案子相对较少。团队分析认为,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防疫志愿者自身的妥协以及社会群众对志愿者的宽容和感恩。
通过各地的走访调研,团队发现,疫情防控常态化环境下,防疫志愿者的法律地位相对明确,但其边界有待进一步厘定。而对于纠纷以及侵权产生后责任的承担主体,团队成员经过调研,认为防疫志愿者与行政机关是一种行政委托关系,防疫志愿者代表行政机关行使管理和组织疫情防控活动的职权,他们当前的权力行使范围在没有相关法律明确规范的情况下,是由直接委托的行政机关划定的,而当前的防疫志愿者是有相当一部分借行政机关的“威势”行越权之举,其产生的后果在行政委托的前提下,应由行政机关担责。因此行政机关更应该对于防疫志愿者的培训和规范工作加以重视,对防疫志愿者的选用进行把关,以杜绝防疫志愿者“狐假虎威”,损害民众权益,伤害民众感情的事情发生。
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我相信我们防疫志愿者相关的规定制度也会愈发完善,这对于防疫志愿者、行政委托机关和群众都是一种多方的制度保障。
http://www.dxsbao.com/shijian/522265.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