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其是否健康成长关系到祖国的富强进程。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入,我国困境儿童群体呈现多元化倾向,其暴露的问题也因此具有阶段性。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机制的不断完善,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儿童,这一社会弱势群体,规模正不断扩大。2011年9月民政部在相关通知中首次将“父母没有双亡,但家庭没有能力或没有意思抚育的儿童”界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媒体称为“事实孤儿”,可分为服刑人员子女、重症精神病患者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强制戒毒人员子女等多种类型。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阳光筑梦团主要围绕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为对象进行调研。为了解小组调研课题的相关政策要求,7月17日小组成员来到烟台对民政局相关人员进行采访。
34℃的烟台风和日丽,天高云淡。烟台市民政局外,零散的人和车不时出现;局内,保安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检查。
在说明来意并征得采访同意后,刘主任接受了团队的采访,并主要就监护权问题进行讲解。在交谈中,团队得知,这类群体国家主要交由其近亲家属代为抚养,并定期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烟台是780/月)。国家法律要求,监护权所有者对孩子的抚养情况其决定作用。即使是孩子所有近亲属不愿抚养,且监护人同意放弃监护权,也需要国家司法机关就监护权进行判决,并由民政局寻找合适机构来交接孩子监护权。而福利院,则需要孩子办理户口迁移,且院内的医疗康复手术国家进行报销,现有体系已趋于完善。在谈到事实孤儿的现状时,她表示这一群体主要分布在农村,且年龄不等。刘主任强调,现有国家政策对该群体的保障措施已近乎全面。在将近半小时的访谈中,我们对这一群体的政策保障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通过和政府相关人员的沟通,团队了解了这一群体的生存现状,认识到国家对其的保护措施,并对课题的研究方向有了更深一层的思考。天上阳光绚烂,地上人儿脸颊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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