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后真相时代的定义即:“诉诸情感及个人信念,较客观事实更能影响民意”。后真相时代是在新媒体迅速发展的当今现状下,所不可避免产生的结果之一。
在微博上搜索#家暴#出来的词条有35.2万讨论、11.4亿次阅读,而这个词条关联的热度最高的词条有这样几条头条新闻报道的:
“女子自曝遭家暴视频称不想离婚”拥有994讨论、1307.1万阅读。相关联词条是#遭遇家暴没离开就是活该吗##离个婚能有多不体面#,以及触目惊心的例如刀砍殴打等等伤情图片,其中对于受害者的怒斥多是关于“为什么不离婚”,旁观者在煽动性的报道与片面化的知情者的讲述之下,产生的对于受害女性“怒其不争哀其不幸”的心理。但在这万千触目惊心的案例背后所隐藏的是社会公德良序或者说是人们普遍的认知和社会风俗的影响,虽然时代逐渐开放但不可否认的是,对于“离婚”许多人仍然抱着异样的眼神,同样,也仍旧有很多人没有意识到家暴其实已经被纳入到犯罪范围之中,旁观者在“微博断案”的过程中对于受害者批判哀其不争,但又未考虑每一名家暴受害者的现状和难处,这是否陷入了所谓“受害者有罪论”的自我矛盾之中?
而#女子忍家暴40年诉讼离婚被驳回#拥有更多的讨论关注度,2861讨论、2218.7万阅读,新闻的报道原标题是看看新闻发布的:【#女子忍家暴40年诉讼离婚被驳回# 法院:应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晚年】并随之公布了民事判决书。这也暴露了很多问题:县级基层法院一审判决在(媒体所用的)“家暴”的处理,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这一缩影代表了许多窘境,即受害者由于法律意识薄弱以及时代年龄教育水平限制,往往不具有条件也没有留存证据的意识。也给案件判决造成了难度。
而与之相对应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中提到:
9.通过代为告诉充分保障被害人自诉权。对于家庭暴力犯罪自诉案件,被害人无法告诉或者不能亲自告诉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告诉或者代为告诉;被害人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没有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告诉;侮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告诉。人民法院对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依法受理。10.切实加强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要切实加强对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发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或者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关单位、组织就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认为不立案理由成立的,应当将理由告知提出异议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有关单位、组织。11.及时、全面收集证据。公安机关在办理家庭暴力案件时,要充分、全面地收集、固定证据,除了收集现场的物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外,还应当注意及时向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被害人的亲属、邻居等收集涉及家庭暴力的处理记录、病历、照片、视频等证据。
尽管有法律意见指导,但诸如此类事件的层出不穷,则揭露出诸如此类社会事件往往因为受害人无意识自我保护以及执法司法等方面落实的不到位而不了了之。
英国学者赫克托·麦克唐纳在《后真相时代》一书中提出一个概念,“竞争性真相”,意思是通过许多不同的方式描述一件事物,这些描述具有同等的真实性,但只包含片面的真相。这十分生动地刻画了自媒体泛滥的现状对于事件报道产生的影响。纷繁复杂的碎片化信息时代加剧了人们所能接触到的信息,同样也增加了人们所能接触到的“谣言”,这就对于受众辨析信息真实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由于互联网与移动端自媒体的发展,许多以往的权威性官媒对于新闻事件的把握产生了滞后性,这样就造成了对于新闻事件的时效性无法有效把握。
官媒虽然失去了“时效性”的争夺,但是在竞争性真相和自媒体泛滥的情况下同样也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官媒的“权威性”,官方媒体作为相比较而言更受到受众信赖的媒介方式,也就是官媒的“公信力”。及时、权威、公开、透明,是树立媒体公信力的重要指标。及时对于大众关心的社会事件进行报道、证实和澄清,报道信息的真实性与时效性,这是官媒拥有公信力的保证,同样也是公信力的体现。媒体工作者不要轻易被情绪裹挟,要尝试用理性和逻辑破解真相,应该承担起一定的社会义务和责任,利用受众关心的词语作为标题无可厚非,但使用煽动性语言造成断章取义就有失偏颇了。其次应发挥媒介社会教育功能,在社会事件报道过程中抓情新闻舆论目的,新闻真实是首要要素,同时,吸引关注度与正确引导舆论的关键平衡点更应该准确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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