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注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下列学籍注册制度。
一、新生入学
(一)新生入学,采取开学通告形式,并于开学前通告公示,使新生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等注册资料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注册中心申请缓期入学,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未申请缓期或者缓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学籍注册资格。
(三)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注册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二、转学与借读
(一)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入(出)手续。
(二)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县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三)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
三、注册程序
(一)学生或监护人申请注册, 应当取得入学注册资格后到学校进行注册申请。
(二)学生注册中心及授权部门在受理学生注册申请之后,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符合学校学生注册管理规定的,准予注册;不符合学校学生注册管理规定的,其注册申请不予批准。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四)学校注册中心审核学籍注册后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四、相关工作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注册中心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张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完成新生学籍情况和学生分班花名册,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本校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四)学生因休学、复学、退学等变动,学校注册中心应予以备案。
(五)学生应如实向学校填报个人自然状况信息,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学生和监护人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到学生注册中心进行信息更改。
五、联系方式
相关学籍注册问题可咨询西藏林芝市工布江达县仲莎乡中心小学书记王娟娟(联系电话:152890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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