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入乡问法社会实践队来到家乡附近的农村,参与入乡问法工作,从实践中提高自身责任感。
虽然已是新农村,但农村淳朴的民风赓续绵延下来,得知来意后,村民们热情的与我们交流,相谈甚欢。对于农民来说,他们极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部分农民权利和平等竞争的意识比较淡漠,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在农村,村民们很少接受法律的灌输和熏陶,“讲人情、讲关系”的思想普遍存在,“遇事找人”成为习惯。很多农民不清楚自己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在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二是用法难。“用法难”,一个是不懂法,一个是用不起法。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不学法、不懂法,法律知识缺乏,法律素质偏低,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处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不高。从普通群众来看,法律意识淡薄、用法意愿低,往往信官不信法、信权不信法。另一方面,用法程序多、耗时长、费用高,群众无法及时获取有效的法律帮助,形成“有法难用”的困局。
为此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培育农民的现代法治意识,引导他们尊重法治的理念和价值取向,营造出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使依法办事成为人们思维和行为的自觉,使法律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武器。法制宣传教育所具有的增强公民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功能,在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启动,在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推法治的过程中正是承担着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职能。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短暂而又充实的实践,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相信有笃定的指向,尊崇法治。法治是全社会的最大公约数,是守护民族复兴和改革开放的基本共识。法治超越地域、阶层、年龄,法治不分阴性和阳性。以法治为准绳,才能永固确定性、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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