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通道知识宣传
——“保家护航”社会实践第十二次实践宣传
消防通道知识宣传是居民认识消防通道关键途径之一,通过实践队员的第十一次实践调研中实践队员发现居住在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县常驰小区的居民们对于消防通道的认识不全,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当地居民的潜在的安全利益不受侵犯,实践队员们计划为小区居民做一次消防通道知识宣传。
2022年12月29日上午十点,实践队员们在小区的广场中摆放了一个小桌,桌上摆放着消防通道知识宣传单,宣传单上印刻着哪些地方属于消防通道,属于消防通道的地方居民应当如何对待,消防通道有几个禁止,禁止停放私家车,禁止堆放杂物,禁止随意占用等等。此外宣传单上还着重强调我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此项法规刊登在宣传单上的意义是实践队员们让居民们注意到占用消防通道是会受到惩罚的,并且不论是否有惩罚,都不应但占用消防通道。实践队员们将制作好的宣传单发放给小区内的居民以及一楼商业街上的店铺店长们,在发放的过程中,实践队员们声情并茂的介绍宣传单上的宣传内容以及向接受宣传单的群众们讲解不注重消防通道而导致消防通道被占用而引发的悲惨事件,并重点讲述消防通道存在的重要性以及它的实际作用,呼吁居民们自己不要占用消防通道,对于别人占用消防通道的情况居民们更是不能袖手旁观,更应当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举报恶意占用消防通道,屡次不改的人们。
消防通道对于人们的日常生活或许用处不大,但是当危险降临时,消防通道是人们的唯一救生通道,任何人都不应当将救生通道给堵住,此次宣传中,实践队员们着重强调着消防通道的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让小区居民认识了消防通道,并且对消防通道的作用有了更具体的认知,此次宣传也提升了消防通道在居民心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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