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篇大文章,要统筹谋划,科学推进。
随着城镇化和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发展,农村“有地无人来种”和“规模经营找不到地”的情况都有发生。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产业振兴是一个关键课题。如何推动产业振兴?结合当前广大乡村的实际,“土地流转”是一种重要方式,既能盘活农村的土地,又能惠及乡村群众,还能引进资本下乡带动乡村发展,是一举多得的好事。农村土地的流转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核心环节。
为了深入探究关于农村土地法治问题,曲阜师范大学“入乡问法”社会实践队对农村土地法治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队员们走访了大大小小的乡镇村庄,通过调查问卷采访和访谈等方式采访了村民、社区、干部等,获得了较为全面的数据,了解了村民对土地法治的所产生的问题情况和村庄土地法治问题的后续解决等。
针对调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土地法治问题,小队队员进行了总结与分析。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标准。同时,切记改变宅基地的用途。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不得擅自改变宅基地的用途,若变更,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及程序,否则,土地所有人是有权利收回宅基地的。慎重买卖、出租。《土地管理法》第62条有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买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尽管买卖、出租等行为可以获利,但在获利同时,可能会永久性失去宅基地使用权。合理使用宅基地。在使用宅基地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超过确定的宅基地范围,要注意因建房、建围墙等行为给邻居带来通风、采光等行为。
最后,小队队员们还查询到宅基地是不能随意收回的,遇到村委会或其他主体擅自强拆合法的宅基地房屋并收回时,一定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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