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在乡村振兴、农业高质量发展和““第二个百年远景目标”等政策目标束下,数字经济政策红利接踵而至,数字基础设施配置的空间均衡性得到显著改善,农业数字信息技术的普惠效应逐步释放,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新思路和新路径,其中农村电商是农业数字技术作用于农产品供应链的新业态,是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市场化程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在政策与技术共振背景下,农民合作社把握宏观政策红利兼容区域行政力量推动,通过电商技术革新自身商业模式,占据了产销间位于流通增值环节的结构洞位置,突破了第一产业经营边界,降低了对下游流通组织的市场资源依赖性,消除了农产品流通中间层的经济利益盘剥,流通盈余价值内化为组织公共资源,实现了农业供应链的价值闭环。
可见,农民电商合作社的生发既为“原子化”农民的经济联结提供了组织载体,又将市场“边缘化”农村区域变成市场场域营销中心;增强了农民合作社及其社员的经济利益获得。电商化改造是农民合作社未来演进方向和全新命题之一,然而实践中参与电商经营的农民合作社整体密度较低,数量仅接近全国农民合作社1%比例。尽管国内现有研究论证了农村电商制度设计与安排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作用机理和作用成效,但缺少思辨式地考量农民合作社电商转型生发缘由和成长约束条件,未凝练出系统性和整体性制度性经验,不足以满足农业农民现代化建设的实践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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