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实践目标,守卫群众生活的安全通道
——“保家护航”社会实践队第一次主题研讨会召开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对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等作出重点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针对于此,曲阜师范大学“保家护航”社会实践队开展以群众举报占用公共用地消防通道为出发点探析政府行政执法力度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
12月26日上午,“保家护航”社会实践队开展第一次主题研讨会,由队员刘钰杨主持,全体团队成员参与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研讨的主题聚焦于“消防通道”的定义、现存问题及影响。
首先,刘钰杨详细介绍了消防通道的定义范围。消防通道是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疏散被困人员的通道,比如楼梯口、过道和小区出口处等。对于住宅小区,从室内到地面的楼梯,小区内到外面公路的道路都属于消防通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通道是公共应急救援的基础设施,也是公认的“生命通道”,它是迅速扑救火灾、抢救业主生命财产、减少火灾损失的重要前提,不能随便占用,必须时刻保持畅通。如果消防通道被占,将给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带来重大隐患。
但是,私家车暂时占用、共享单车停放、小区内部路障设置等不文明占用消防通道的现象依然频频发生。其原因在于居民对消防通道的重要性和相应消防法规的认识不足,更有甚者带有侥幸心理,认为私自占用几分钟消防通道不会影响公共消防安全及其他居民的正常使用。此现象多发生于老旧小区,由于建设时间早,房间距设置过小、道路狭窄,加上当时未考虑经济发展速度,使得当时所规划的小区车位总数量满足不了现在业主对停车位的需求,后期调整困难。除此之外,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能力不足,社区管理人员未能认识到确保消防通道的通畅重要性,怀着侥幸心理“不堵不管”的处理态度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管和惩罚不到位、管理力度不足,都是不文明占用消防通道现象泛滥成灾的主要原因。
为此,青岛市相关消防部门联合社区物业服务力量多次开展消防通道集中治理系列行动。本次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防群治”原则,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通过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综合治理、宣传曝光等手段,集中治理乱停、乱放、乱搭、乱建导致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生命通道”的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以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服务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应积极配合辖区内的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将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而人民群众要时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切记楼道不是自留地,不要在走廊、过道等地方堆积物品,更不要私自上锁。
道路千万条,不要给消防通道“添堵”!
http://www.dxsbao.com/shijian/534778.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