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消防通道,保护生命安全
——“保家护航”实践队第二十次社会实践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在日常生活中,消防通道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意外来临时,一条在平时看来不起眼的消防通道便是人们的生命通道,时刻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就是在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保驾护航。为深入了解日常生活中的消防通道畅通情况,2023年1月5日,曲阜师范大学“保家护航”社会实践队展开了本次的走访调查。
实践伊始,队员们首先来到了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的多地展开实践调查,在走访调查中队员们发现,妨碍消防通道最大的因素便是私家车对消防通道的占用。在道路中都标有“消防通道,禁止占用”的字样,在标记区人们有一定的消防安全意识一般很少占用,但在标记区外的小区内部的道路中,私家车占用情况较为严重,这些私家车多来自于小区的业主们,尤其是周末期间,大多数业主都选择居家休息,此时小区内私家车较多,小区内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们的需求,于是,部分业主便会选择将车停到路边,停到小区内部道路的两侧,虽然小区内部道路较宽,私家车停在道路两侧并不影响平时私家车的正常通行,但是消防车较宽,只有在至少四米的宽度下才可以正常行驶,所以由此看来,私家车对小区内部通道的占用严重影响了消防通道的畅通,当意外真正来临时对小区内居民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在走访调查中队员们对小区内的业主们进行了询问,业主们表示,在平时生活中小区内通道较宽并不影响平时的正常通行,所以一般也不会进行制止,而且自己在平时万不得已的时候也会停在道路两侧,而且为了邻里关系一般也不会进行举报。
对此,队员们对小区的业主们进行了一定的消防安全的普及,并进行了一定的法律知识的普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在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之后,队员们也得到了小区业主们的较好的反馈,消防通道的畅通关系着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只是保持消防通道的随时畅通,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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